機構改革
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歷史沿革
建國前
1949年12月13日,經黨中央和東北局批准,旅大區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
書記:郭述申
副書記:胡忠海
委員:張志誠、劉南生、康敏莊、李沐英(女)、裴濟華(裴華夏)、郭欽、王玄(女)
建國後
1952年10月,經東北局批准,實行常務委員會負責制。
書記:呂健東
副書記:左友文
常務委員:呂健東、左友文、胡忠海、裴華夏、呂錫元、於青峰、張曉生
1954年11月,經東北局批准,常務委員會進行調整。
書記:胡忠海
第一副書記:左友文
第二副書記:項軍
第三副書記:張曉生
常委:胡忠海、左友文、項軍、張曉生、於青峰、沙諾、陳平、於子明
1955年3月,黨的全國代表會議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的各級監察委員會。10月31日,中共中央批准當年5月20日—6月8日召開的中共旅大市黨員代表會議選舉的13名委員和2名候補委員組成旅大市監察委員會。
書記:胡忠海
第一副書記:左友文
第二副書記:楊希萍
第三副書記:張曉生
常委:胡忠海、左友文、楊希萍、張曉生、陳平
1959年7月5日,中共旅大市第二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17名委員組成中共旅大市委監察委員會。7月10日,市委監察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第一書記:傅忠海
第二書記:楊希萍
副書記:於亮、於青峰
常委:傅忠海、楊希萍、於亮、於青峰、沙諾、孫振芳、張曉生
1964年11月12日,中共旅大市第三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19名委員組成中共旅大市委監察委員會。11月16日,市委監察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書記:楊希萍
副書記:於亮
副書記:李梅(女)
常委:楊希萍、於亮、李梅(女)、寒波(女)、葛亮、宋厚亭、杜玉友
文革期
1966年5月,市委監委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衝擊,1967年3月停止工作。
改革開放
1979年3月20日,中共旅大市五屆一次全會選舉41名委員組成中共旅大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書記:白清江
副書記:高誠、張樹權、安宇、宋傑、高鴻羽、張廣信、辛冶、榮蟠侖
常委:白清江、高誠、張樹權、安宇、宋傑、高鴻羽、張廣信、辛冶(女)、榮蟠侖、郭欠恆、白琳(女)、方炎軍(女)、沙諾、呂景雲、張化封、於青峰、王天昌、孫樹岳、陸志堅、李金譜、劉華西
1983年3月28日,市委召開的五屆七次擴大會議宣布,將中共大連市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改名為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並調整了市紀委領導班子。
書記:畢錫楨
副書記:張曉生、趙學聰、周業智
常委:畢錫楨、張曉生、趙學聰、周業智、郝維楨、姜守信、鄭仁智、常文進。
1985年7月15日,中共大連市第六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33名委員組成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7月20日,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於桂榮(女)
副書記:趙學聰、周業智
常委:於桂榮(女)、趙學聰、周業智、郝維楨、姜守信、於傳源、張承恩。
1990年5月16日,中共大連市第七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27名委員組成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5月20日,中共大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於桂榮(女)
副書記:馬育文、張承恩
常務委員:於桂榮(女)、馬育文、張承恩、於傳源、姚家凱、林久平
1995年6月20日,中共大連市第八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29人為中共大連市第八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6月24日,中共大連市第八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王希智
副書記:張承恩、婁玉華(女)、林久平
常委:王希智、張承恩、婁玉華(女)、林久平、張治亮、宋德福、胡志民、王星航、吳廣有
新世紀
2001年5月31日,中共大連市第九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33人為中共大連市第九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6月3日,中共大連市第九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王會全
副書記:王業濱、王星航、宋德福
常委:王會全、王業濱、王星航、宋德福、胡志民、王明安、叢培敏、王海燕(女)、於永利
2006年6月26日,中共大連市第十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43人為中共大連市第十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6月25日,中共大連市第十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里景瑞
副書記:董呈發、王明安、王海燕(女)
常委:里景瑞、董呈發、王明安、王海燕(女)、胡志民、叢培敏、劉文柱、安文盛(錫伯族)、王志峰
2011年7月13日,中共大連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43人為中共大連市第十一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7月16日,中共大連市第十一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劉愛軍
副書記:徐從琪、王明安、王海燕(女)
常務委員劉愛軍、徐從琪、王明安、王海燕(女)、王傑文、安文盛(錫伯族)、王志峰、劉錫昂、高飛(女)
新時期
2016年11月15日,中共大連市第十二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47人為中共大連市第十二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1月17日,中共大連市第十二屆紀委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
書記:郝宏軍
副書記:李爾恭、高飛(女)、於國喜
常務委員:郝宏軍、李爾恭、高飛(女)、於國喜、趙玉琨、李新濤、裘孝鎖、姜述俊、陳艷(女)、李巍、於文峰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現任領導
主任
郝宏軍
副主任
高飛(女)、陳艷(女)
委員
王立武、佟永光、楊林、李國平、李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