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對管轄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用工行為進行行政處理、處罰。下設三個監察中隊,一個執法監督中隊,實行查處分離制度、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和過錯追究制度等。
根據國務院令第423號《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職責是: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