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依法履行權責清單中的行政職權。
(二)取消、下放和調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職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燃氣、供熱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地方性政策、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編制;參與大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參與城市交通、供水、環保、人防等專業行業的規劃編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編制城市維護等相關資金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供熱和燃氣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房地產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三)負責城鄉建設方面相關的綜合協調工作;協調城市建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根據市政府分工,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府重點工程前期準備有關工作,並按批准的計畫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行為;負責全市建築、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以及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以及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五)監督管理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有關規定,負責建設工程試驗室和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六)承擔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負責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區市縣、先導區的招標投標工作。
(七)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標準、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契約、擔保和竣工結算檔案的管理;負責工程造價諮詢企業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管理。
(八)負責全市供熱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從事城市供熱單位進行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供熱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參與供熱價格的擬訂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以下統稱市內四區)城市供熱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燃氣行業特經營的具體實施以及燃氣行業的行政許可事項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區市縣、先導區燃氣行業的業務工作。
(十)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粉煤灰綜合利用、散裝水泥發展與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十二)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管理;負責城建檔案的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地下管線普查及相關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開發利用,推進信息化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四)擬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編制重大科技發展項目計畫;負責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及科技成果的審查、申報、技術鑑定和推廣套用。
(十五)擬訂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行業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公用事業聯合收費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建委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負責黨委的綜合協調工作和黨群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計畫;根據市政府分工,承擔政府投資城市建設項目有關前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維護等相關資金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協調城市建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綜合統計;負責本部門財務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
(三)法制處。
負責擬訂依法行政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申報;負責本系統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許可、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應訴和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有關聽證;負責法制培訓和普法宣傳教育。
(四)綜合協調處。
負責城鄉建設方面相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財力投資基礎設施配套工程的項目管理工作;參與城市交通、供水、環保、人防等專業行業的規劃編制;參與編制城市交通設施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公共停車場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和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擬訂公共停車場建設計畫報市政府審批;指導區市縣、先導區城鄉建設管理工作。
(五)科技與培訓處。
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重大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和綠色建築地方性技術細則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做好行業培訓的相關工作;負責擬訂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區市縣、先導區建設行業崗位技能培訓等工作。
(六)勘察設計處。
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編制;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單位、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從業行為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投訴舉報處理工作;參與重大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七)工程和村鎮建設管理處。
負責市內四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後的監管工作;負責推進市重點工程項目和大中型項目的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鄉)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協調宜居鄉村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
(八)招投標管理處。
貫徹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按管理許可權,承擔有關區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有形建築市場運行工作;負責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處理招標投標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區市縣、先導區招標投標工作。
(九)建築業與市場管理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建築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建築業、房地產開發、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後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行業運行分析,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發展,協調建築企業對外工程承包與合作;負責建立建築行業企業誠信體系並組織運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等有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區市縣、先導區建築行業發展工作。
(十)執法監察處(大連市建設執法監察支隊)。
按管理許可權和分工,行使本系統內相關行政執法機構承擔的行政監察和行政處罰職能;指導區市縣、先導區相關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部門進入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執行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並擬訂具體的審批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負責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本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本部門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黨建、思想政治、統戰等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組織本系統的職稱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上報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十三)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主任(黨委書記、主任):馬成恩
負責市建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副主任:金永春
負責人事黨建、計畫財務、法制、老幹部以及預算、造價、勞動保險、工程交易、城建檔案等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工作。分管人事處(機關黨委)、規劃財務處、法制處、離退休幹部處、大連市工程預算管理處、大連市工程建設標準造價管理處、大連市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公室、大連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大連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副主任:袁晉山
負責行政審批、綜合協調、勘察設計、工程招投標、執法以及燃氣、供熱等公用事業有關工作。分管行政審批辦公室、綜合協調處、勘察設計處、招投標管理處、執法監察處(大連市建設執法監察支隊)、大連市燃氣管理處、大連市集中供熱辦公室。
副主任:李東曄
負責科技培訓、村鎮建設、建築市場、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和安全、聯合收費等工作。分管科技與培訓處、工程和村鎮建設管理處、建築業與市場管理處、大連市建築節能管理處、大連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大連市建築安全監督管理站、大連市公用事業聯合收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