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環保局

大連市環保局,為天津市直屬機構,負責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法律及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市環境功能區劃;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協調全市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區市縣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地方重點流域、區域和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和市減排目標責任;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和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市環境保護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相關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地方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種類型的地方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及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並擬訂地方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地方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垂直管理行政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保局設1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大連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秘書處)、計畫財務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環境監測處、污染防治處、環境影響評價處、自然生態保護處、輻射安全管理處、科技與環保產業處(國際合作處)、大氣環境管理處、人事處(機關黨委)。
根據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其他事項

(一)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保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保局協商一致。
(二)海洋環境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作為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統一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市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並負責全市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市海洋漁業局負責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組織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評價和科學研究,負責全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海洋專項環境公報的發布工作,負責向市環保局提供編制全市環境質量公報所必需的海洋環境資料。市海洋漁業局會同市環保局等部門制定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海域環保規劃。
(三)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職責分工。市環保局負責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市城建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
(四)市環保局根據本規定,提出各內設機構的職責、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配置方案及工勤編制數額,報市編委辦批准。
(五)垂直管理行政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