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協會性質:本會由本市開展工程諮詢業務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的社會組織。是經大連市民政局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地域性社會團體,是代表大連市工程諮詢業的行業組織。業務主管單位為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業務指導。協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參照國際規則和慣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隊伍的素質和水平;竭誠為會員服務,為本地區工程諮詢事業健康發展服務,為提高經濟建設質量、效益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業務範圍:在中國工程諮詢協會的統一指導和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具體領導下,在大連市工程諮詢行業中貫徹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行業自律;接受並完成業務主管單位和其他職能部門的委託任務。引導工程諮詢行業滿足大連市工程項目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實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諮詢服務。
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一、研究和探討工程諮詢行業的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 組織研究有關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技術進步、現代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向決策機構和有關方面提出建議。
二、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協助業務主管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工作,促進會員在工程諮詢業務活動中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諮詢行業的道德規範、維護行業信譽。
三、協助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工程諮詢單位資質認定、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管理的初審工作。
四、負責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審查,負責組織考前培訓工作。
五、組織交流和推廣有關工程諮詢方面的先進經驗,舉辦有關技術、經濟和國際工程諮詢業務專題講座、研討班等,組織進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協會網站建設和維護,傳播和交流工程諮詢、工程建設的信息和市場動態,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間、行業間的有關問題,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會員單位和工程諮詢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八、指導全市工程諮詢行業的業務工作,依據憲法、法律、法規制定本行業自律性規章制度。
九、組織完成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領導成員:
名譽會長:曲曉飛
名譽副會長:顧強
會 長:李長吉
常務副會長:葉景岩
副會長:周立安、劉東立、李俊傑、王立國
秘書長:榮憲波
協會章程
大連市工程諮詢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大連市工程諮詢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DALIAN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簡稱DAEC)。
第二條 本會是由本市開展工程諮詢業務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工程諮詢業是為全社會的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與實施提供全過程、全方位諮詢服務的行業;是政府機關進行本地區巨觀經濟調控,推進決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學化的參謀助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本會在政府與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其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參照國際規則和慣例,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進行行業自律和管理,協調行業內外關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開展國內外同行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工程諮詢隊伍的素質和水平;竭誠為會員服務,為本地區工程諮詢事業健康發展服務,為提高經濟建設質量、效益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大連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地址:大連市西崗區瀋陽路94號,郵政編碼為11601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和探討工程諮詢行業的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 組織研究有關促進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的技術進步、現代科學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問題,向決策機構和有關方面提出建議;
(二)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協助業務主管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工作,促進會員在工程諮詢業務活動中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可靠的原則,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諮詢行業的道德規範、維護行業信譽;
(三)協助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工程諮詢單位資質認定、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註冊管理的初審工作;
(四)負責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審查,負責組織考前培訓;
(五)組織交流和推廣有關工程諮詢方面的先進經驗,舉辦有關技術、經濟和工程諮詢業務專題講座、研討等,組織進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繼續教育的培訓工作;
(六)負責協會網站建設和維護,傳播和交流工程諮詢、工程建設的信息和市場動態,為會員提供多種形式的服務;
(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間、行業間的有關問題,向政府部門和有關方面反映會員、會員單位和工程諮詢人員的建議和意見;
(八)指導全市工程諮詢行業的業務工作,依據憲法、法律、法規制定本行業自律性規章制度;
(九)組織完成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委託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凡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註冊並獨立執行的工程諮詢單位,自願申請經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入會應具備的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承認本會章程;
(三)具備工程諮詢業務能力,符合資格標準,獨立從事工程諮詢業務,並取得國家認證頒發的《工程諮詢資格證書》的企、事業單位;
(四)市內各有關部門及省、部屬在連單位,各縣、市、區成立的工程諮詢機構。
第十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填寫會員登記表;
(三)經本會常設辦事機構審核後,報本會理事會批准或確認;
(四)由本會常設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國內、外有關學術、考察活動;
(三)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遵守行業自律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本行業的信譽;
(三)接受本會的指導、協調和管理;
(四)根據需要及時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完成本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年度會費。
第十三條 本會對在工程諮詢科學研究和業務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給予表彰或獎勵。會員退會應書面向本會提出,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由本會追繳其會員證。
第十四條 會員不履行義務,本會予以批評、警告;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和職業道德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收回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審議本會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表決本會的終止;
(五)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宜。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獲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負責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推舉本會名譽會長;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本會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時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或管理層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的最高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必須是具有正式中國國籍的公民。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委託本會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正式任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一條 會長領導本會全面工作,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三)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需經會員大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提出終止動議,在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領導成員:會 長:唐永強 (市發改委原副主任)
副會長:葉景岩 大連市工程諮詢中心主任
王立國 大連亞東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 義 大連市技術改造諮詢服務中心主任
劉東海 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長
榮憲波 大連市工程諮詢中心副主任
秘書長:榮憲波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