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對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察,適用本規定。
法律、法規對消防、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方面安全監察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市及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
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及市人民政府其他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管理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察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所屬的安全生產監察機構實施安全生產監察。
各行業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對舉報屬實或為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監察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執行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五)調查處理有關生產安全事故;
(六)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及時協調、解決,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監察職責。
第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列事項實施安全生產監察:
(一)制定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情況;
(二)安全生產條件、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設備、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情況;
(三)安全生產機構設定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情況;
(四)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受考核情況;
(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六)職工安全教育情況;
(七)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八)遵守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情況;
(九)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
(十)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安全生產監察事項。
第八條 安全生產監察應當按照管轄許可權進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查處理縣(市)、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將本部門管轄的重大、疑難案件報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因行使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管轄。
第九條 安全生產監察採取日常巡視檢查、定期檢查和專案調查等方式。
安全生產監察人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應當主動申請迴避,監察事項的當事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生產監察人員迴避:
(一)本人是監察事項的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其近親屬與監察事項有利害關係的;
(三)與監察事項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迴避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迴避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他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迴避決定作出之前,具體承辦監察事項的安全生產監察人員不停止調查處理工作;迴避決定作出之後,迴避的監察人員已經進行的調查處理是否有效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決定。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生產監察,有權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詢問有關人員;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檔案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複製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為生產經營單位有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對舉報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告知舉報人,並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安全生產違法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作出處理決定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延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日。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產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許可證件或對公民罰款一千元以上、對個體經營業者罰款二千元以上、對法人和其他組織罰款一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監察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安全生產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不得濫用職權,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和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察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的監察,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
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確保本單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 第三章 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 -
大連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大連市電梯安全管理...
辦法全文 辦法解讀 -
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必備常識
《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必備常識》,作者李宇燕,2007年1月由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出版,本書講述化學危險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必備常識。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為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強化監督執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
簡介 領導班子 省(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煤礦安全監察 應急管理 -
大連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辦法
為加強液化石油氣管理,維護液化石油氣生產、供應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供氣、用氣安全,根據《大連市城市燃氣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大連市液化石...
-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建於1994年12月28日,現有幹部職工2,196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占98%。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共有6名,其中黨組書記...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 工作成就 內設機構 未來目標 -
大連市港口與口岸局
大連市港口與口岸局為正局級建制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能包括原大連市港口管理局的職能、原大連市交通口岸管理局的口岸工作和物流管理職能以及中共大連市委口岸工作...
主要職能 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地理位置 -
大連市公安局
大連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下設十二個區、市(縣)分局,三十餘個業務部門。
機構設定 工作職能 領導班子 地址 -
大連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 [2009] 45號),設立大連市水務局,正局級...
機構簡介 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機構領導 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