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竊電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嚴厲打擊竊電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大政發[2009]56號
近年來,我市竊電活動十分猖獗,竊電手段趨向多元化、智慧型化,竊電案件呈高發勢頭,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威脅著電網運行安全。為嚴厲打擊盜竊電能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維護全市供用電秩序,確保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特通告如下:
一、電能是一種商品,依法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以非法占用電能為目的,不計量或者少計量用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為竊電:
(一)在供電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供電、用電的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二)繞越供電企業的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三)偽造或者開啟法定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四)故意損壞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五)故意使供電企業用電計量裝置計量不準或者失效;
(六)採取其他方法竊電。
二、對竊電行為,供電企業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中止供電,並按規定追收電費及違約金。因竊電造成供電企業設備損壞的,竊電責任者必須支付修復費用或者賠償損失。市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可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為竊電採取其他手段,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竊電數額較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供電企業職工竊電或者幫助他人竊電的,應從嚴懲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大連市節能監察支隊等執法人員實施用電檢查時,應持有專用證件,按章辦事,同時配備供電部門專業人員提供技術保障。被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予以配合。對持證檢查人員進行侮辱、毆打、非法拘禁或用其他方法妨礙檢查或威脅人身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用電、依法繳費,並有權利和義務制止和舉報一切竊電違法犯罪行為。對舉報屬實的,將給予獎勵。舉報電話:82611332、95598。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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