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簡介
要求修改2 月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國民經濟計畫,農業總產值的增長速度由6.1%提高到16.2%,工業總產值的增長速度由10%提高到33%。至此,經濟建設離開了實事求是、穩步前進的軌道,一場全國性的大躍進運動被輕率地發動起來了。大躍進運動的主要標誌是在經濟建設各個領域提出不切實際的高指標。1958 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估計當年糧食產量將從1957年的1850 億千克增加到3000~3500 億千克。基於這種過高的估計,會議要求各省、自治區黨委把工作重心從農業轉到工業方面,並正式決定和公開宣布1958年的鋼產量要從1957 年535萬噸增加到1070 萬噸,全國隨即出現全民大煉鋼鐵運動,實現鋼產量1070萬噸成為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農村不顧秋收大忙,抽調5000萬勞動力煉鋼;城市的機關、團體、學校以至街道居民都支起爐灶大煉鋼鐵,高指標、瞎指揮和浮誇風盛行。1958年11月~1959年7月,毛澤東和中共中央覺察到大躍進運動中出現“左”傾錯誤,在著手糾正“共產風”的同時 ,強調要反對浮誇、冒進,對1959年的國民經濟計畫指標作了較大的縮減。但在1959 年8月中國共產黨八屆八中全會(見廬山會議)決定開展反右傾鬥爭後,一度有所收縮的高指標、瞎指揮、浮誇風又泛濫開來。1960年冬,中共中央發出《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開始糾正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大躍進運動才停止。大躍進運動違背客觀規律,嚴重破壞社會生產力,打亂正常生產秩序 ,造成國民經濟各部門之間 、積累和消費之間比例嚴重失調。經濟工作中急躁冒進的“左”傾錯誤,使國民經濟遭受嚴重挫折,人民生活受到很大的影響。從1961年起,國家不得不用5年時間進行經濟調整。
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是我們黨在五十年代後期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中,為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作的一項重大決策。
關於在我國農村建立“大社”的思想,早在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高潮中已初見萌芽。1956年完成了高級合作化,每社平均200戶左右。1957年冬和1958春的農田水利建設高潮,又出現了聯隊、聯社。毛澤東考慮到當時以大搞興修水利為特點的農業生產建設的發展需要,覺得需要辦大社。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會議通過了《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併為大社的意見》。意見指出:“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有計畫地適當地合併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會後,各地農村開始了小社並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現了“共產主義公社”、“集體農莊”,有的地方出現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紅旗》雜誌第3期《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較明確地提出“把一個合作社變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這是在報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澤東視察河南新鄉七里營人民公社時,說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與山東領導談話時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並指出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談話在報紙上發表後,各地掀起了辦人民公社的熱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開擴大會議,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議》下達後,全國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熱潮。到10月底,全國74萬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組成2.6萬多個人民公社,參加公社的農戶有1.2億戶,占全國總農戶的99%以上,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
由於在合作化運動的後期已出現了過急過猛的問題,所以人民公社化運動也出現了急於向共產主義過渡的情況,颳起了“一平二調三收款”的“共產風”。
1958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第一次鄭州會議)後,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開始逐步糾正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錯誤。1961年,毛澤東主持制定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在現階段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這在一定程度上對克服農村工作中的“左”傾錯誤,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恢復和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運動危害
大躍進和人民公社化運動嚴重破壞了我國的生產力,促使國民經濟水平失調,人民生活水平下降,造成了我國1959—1961年的連續三年的困難時期。 從1959年到1961年,後世稱為“三年自然災害”時期,國民經濟跌入空前的蕭條低迷。全國工廠關停近半,2千多萬新招職工被驅回農村。因糧食的短缺,廣大鄉村爆發大面積的餓死人現象,非正常死亡人口超過2千萬,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人相食”的慘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