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範圍
在縣內入庫稅金排名前20位的納稅企業。
二、獎勵對象
入庫稅金排名前20位的納稅企業法人代表或產業活動主要負責人。
三、獎勵方式
對入庫稅金排名前20位的納稅企業主要負責人實行分檔計獎。
對獲獎企業,由縣政府頒發當年度“大足縣納稅大戶”稱號,給予一定物質獎勵,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組織及實施
縣國稅局、地稅局於次年1月10日前將轄區內的企業入庫稅收額數據提供給縣督查室;縣督查室會同縣經委、財政局、統計局、國稅局、地稅局對指標進行審查,並將審查後的結果提交縣政府審定。
五、否決情況
對年度內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在考核評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選資格。對上年度採取欺騙手段獲取榮譽的企業,一經查實,要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榮譽稱號,收回獎金。
六、獎金渠道
獲獎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獎金由縣財政預算支付。
七、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由縣督查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