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國土房管局

大足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址:大足區東城新區羅漢橋旁國土房管大樓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頒發的有關土地、地質環境、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土地、地質環境、礦產資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

(三)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土地、礦產資源,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負責占用基本農田的審查報批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管理和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四)統一管理全縣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查、報批和全縣土地整治開發的管理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縣土地資產,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等有償使用和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外資企業用地管理;
(六)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察行業管理,初審並上報審定地質勘察單位資格,負責管理地勘成果,初審並上報審定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機構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的評估結果;
(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察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依法實施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八)負責全縣土地、房屋定級估價及地價評估確認,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管理和房屋使用權轉讓等房地產市場管理以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資質管理;
(九)負責全縣住房解危解困廉租房、集資合作建房工作的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監督和全縣物業管理,報批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工作;
(十)承辦全縣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及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負責房管資金的核收、徵收、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
(十一)依照《重慶市測繪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全縣地籍、房產測繪的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地籍、房籍測繪規劃,管理地籍、房籍測繪機構資質、測繪成果檔案;
(十二)組織開展對全縣用地、地質礦產、房屋執法情況的執法監察,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裁決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礦產資源、房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十三)負責全縣土地、地質礦產、房屋管理和房改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及外事、宣傳及職工培訓的組織指導;領導街、鎮、鄉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及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重慶市大足區土地儲備中心

職能職責: 負責制定土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畫;對符合條件的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儲備、整治和管理;做好融資工作並運作好土地儲備資金;負責儲備土地的意向性招商和投入資金的回收。

大足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執法支隊

職能職責: 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內的土地、房屋、地質礦產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房屋、地質礦產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12336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舉報電話的接聽和反饋工作。

大足區城鎮房屋管理中心

職能職責: 指導全區物業管理工作,對全區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承辦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等工作;承辦全區住用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政府直管公房管理及白蟻防治監督管理等工作。

大足區農村土地整治中心

職能職責: 負責全區耕地保護、耕地占補平衡,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土地測量工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及“地票”交易、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工作及相關工作的技術培訓等工作。

大足區地質環境監測站

職能職責: 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環境勘查和評價、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監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環境資料的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大足區土地資產管理中心

職能職責: 負責地價測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受理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受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負責轉讓條件的核驗;提供土地資產、土地交易信息;開展土地資產、土地交易政策諮詢;負責地價評估結果備案。

大足區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職能職責: 受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委託,承擔大足區轄區內的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和商品房預售、房地產轉讓、抵押、房屋租賃的登記管理;負責管理房地產交易、權屬登記檔案;落實房產政策,處理房屋權屬糾紛;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調查等工作。

大足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信息中心

職能職責: 負責全局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維護工作,並承擔全局重大事項及新聞信息的發布;負責全局綜合統計數據上報及數據分析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查閱利用工作。

大足區公租房建設中心

職能職責: 研究起草住房保障配套政策;具體實施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房源儲備、投放計畫;承擔住房保障項目監督管理、住房保障申請對象審核配租、信息統計和分析等工作;指導區住房保障業務工作。

大足區土地房屋徵收中心

職能職責: 直接承擔各項目的土地房屋徵收具體事務性工作。對項目進行調查摸底登記、擬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宣傳、解釋並執行政策,執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依法足額補償,確保項目按時用地。完成區委、區政府、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關黨委辦公室

職能職責: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完成交辦的其他工作。

民眾工作科

職能職責:負責組織落實本系統幹部下訪民眾工作;負責排查處理本系統產生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結合本部門職能職責,調整完善或研究制定解決涉及民眾利益訴求和具體困難的政策措施,及時向民眾工作聯席會議提出對策建議;負責對民眾來信來訪的登記、接待、調解,督促各科室回復處理信訪案件。

執法監察科

職能職責: 負責對貫徹執行土地、房屋、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對開展土地、房屋、地質礦產違法行為巡查預防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土地、房屋、地質礦產違法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擬定執法監督和查處違法案件的工作規範;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上級機構部署的有關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執法檢查工作;指導本系統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各業務科室提交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審查意見;審核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示範文本;負責行政應訴和仲裁調解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與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地質礦產科

職能職責: 負責組織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管理;負責地下水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礦泉水、地熱水水源地的評價管理;負責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與管理;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項目;負責地質遺蹟保護與開發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勘查及儲量管理;負責探礦權的報批及登記發證工作;起草編制地質勘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報批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壓覆礦產資源評估的的監督管理;負責採礦權出讓、轉讓報批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使用費的徵收;負責非煤礦山的出讓、轉讓和登記發證工作。

房改徵收管理科

職能職責: 負責審批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三級);負責審批物業服務用房工作;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全區公有房屋管理;依法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房地產權籍市場科

職能職責:負責城鎮、農村土地房屋確權、登記、發證和權籍檔案管理;承擔房地產轉讓、抵押登記、商品房預售許可及登記、權屬變更、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地產經紀管理工作;負責調處城鎮、農村房屋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房屋土地權屬歷史遺留問題;承擔土地調查、統計、地籍、房籍管理及測繪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地籍、房籍調查的技術規範;管理專業測繪成果檔案;組織開展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及地籍、房籍權屬調查;負責土地抵押的管理。承擔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的指導及監管工作;組織調處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爭議。

土地利用科

職能職責: 負責擬定國有土地利用政策;負責制定規範地產市場、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包括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補辦出讓手續)審查、確認、報批和出讓契約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徵收工作;負責企業改制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管理;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公布全區土地等級和基準地價及土地出讓金標準;負責土地儲備與整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土地整治成本進行核查;負責外資企業用地場地管理;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建設用地定額標準。

建設用地科

職能職責:負責建設用地管理工作;參與編制、修訂建設用地相關政策;負責臨時用地報批工作;負責農用轉用和農村集體土地徵用(徵收)的審核、報批手續;負責土地徵用(徵收)補償的監管;負責非農業建設占用土地的管理;負責新增建設用地的批後實施監管工作;組織調處土地徵用(徵收)補償安置爭議;負責承辦土地徵用(徵收)補償安置爭議;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管理;負責土地收益金的徵收工作。

規劃耕保科

職能職責: 負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指導街鎮編制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國土資源管理提供依據;負責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基本農田的劃定、調整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工作;組織編制、修訂並實施市級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指導、監督、檢查街鎮國土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編制的監督實施。負責復墾項目的立項、申報和實施管理及驗收工作的報批;負責“四荒”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實施區、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範土地資源管理行為;負責建設用地計畫的申報與管理,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土地支持;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負責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管理工作。

財務科

職能職責:負責局系統的資金籌集和運用,編制資金計畫;負責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制定本系統財務管理規範;負責對局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財會工作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監督;負責局系統財政預算內、外資金收入和支出管理;負責土地、房屋、地質礦產等各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行政性收費、專項收入、基金收入的徵收、解繳、核撥工作;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報批;負責局屬各單位對外投資的監督管理;負責局各專項資金計畫的綜合平衡、編制和下達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管理。負責擬定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範及管理制度,制定審計項目計畫;負責對局機關、行業社團、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及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行業社團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綜合科

職能職責:負責全局綜合性業務工作,組織綜合性巨觀政策研究工作、重大綜合性課題調研工作;組織編制全局業務工作發展規劃與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局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撰稿工作;負責承辦區委、政府及相關部門交由我局審理並提交綜合意見的工作;組織編寫行業史志、年鑑(含大事記)等。負責對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的督察;市、區領導重要批示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事項的完成情況的督察;負責組織協調對區人大、區政協交由我局辦理的議案(提案)工作;負責市、區級綜合目標考核;負責街鎮國土房管所、局直屬事業單位和局內設機構的目標考核;負責項目的招商引資和建設用地項目的催辦、督辦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與規範的歸口管理;負責科技與信息化項目管理;組織協調行業重大科技攻關、技術改造及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外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

辦公室

職能職責: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性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接待、保密、檔案、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行業的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系統刊物編輯出版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外交流、學習考察的組織工作;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職工的錄(聘)用、調配、人才流動及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安全的管理;負責職工的考核、獎懲和行業系統的表彰工作;負責局系統職工學歷、繼續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的管理;歸口管理土地、房屋、地質礦產的專業培訓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的管理和聯繫行業社團工作;負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基層管理所的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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