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糧食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鹽城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八)指導全市糧食市場的建設與管理;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糧食倉儲體系建設、維修並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省、鹽城市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 (九)指導全市糧食收購、儲存進程中的檢化、防保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鹽城市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擬定我市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負責陳化糧處理的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鹽城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糧食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對社會糧食流通的巨觀管理,擬定市級儲備糧方案、總體布局以及收購和銷售計畫,並監督實施;落實中央、省、鹽城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和輪換計畫;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和輪換計畫;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和動用建議,經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儲存、質量和安全;掌握全市糧食的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
(四)根據國務院、省、鹽城市確定的糧食購銷政策,指導全市的糧食購銷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對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全市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行業的執行檢查工作。
(六)擬定市級儲備糧方案、總體布局以及收購和銷售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組織實施糧油流通網點設施及網點的規劃、布局和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糧食市場供應,保障城鎮居民和軍隊的糧油供應,指導災區、缺糧、貧困地區所需糧油的供應工作,安排以工代岩糧和國家、省、鹽城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糧油供應。
(八)指導全市糧食市場的建設與管理;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糧食倉儲體系建設、維修並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省、鹽城市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
(九)指導全市糧食收購、儲存進程中的檢化、防保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的管理工作;依據國家、省、鹽城市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擬定我市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執行;負責陳化糧處理的有關工作。
(十)指導全市糧食財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對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工作,負責儲備糧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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