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縣國土資源局

根據中共遂寧市委辦公室、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委辦發〔2010〕13號),設立大英縣國土資源局 (簡稱縣國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擬訂國土資源在經濟運行、城鄉統籌等方面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縣國土資源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各鎮鄉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所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土地、礦產資源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加強對基層國土資源所履行職責的管理監督,直接查處鎮鄉人民政府及其基層國土資源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行政複議。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指導並按法定許可權審核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及其調整。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的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監督檢查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國土資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制定地籍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指導全縣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審核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統一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管理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調查,承擔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擬訂、實施全縣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
(十二)依法徵收土地、礦產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縣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訂、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管理鄉鎮國土資源所。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科室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監察股(群工辦)、規劃與耕地保護股、土地利用股、地籍管理股、地質地礦股、人事教育股、財務審計股。
(一)辦公室職能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辦公信息化、後勤保障、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國土宣傳、新聞報導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綜合業務與協調處理工作;承擔機關績效考核和督察督辦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監察股(群工辦)職能職責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行政管理,審核本局國土資源政策、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信訪維穩、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
(三)規劃與耕地保護股職能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耕地占補平衡、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占用的審查、報批工作。
(四)土地利用股職能職責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擬定招、拍、掛土地出讓和協定出讓、劃撥供地方案報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檢查核驗、臨時用地的審查工作;負責農村“三項用地”的審批管理和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五)地籍管理股職能職責
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土地資源調查與評價、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調解土地權屬糾紛;建立全縣地籍信息系統;負責土地後備資源調查、土地詳查、變更調查、土地資源動態監測、地籍規範化管理等工作。
(六)地質地礦股職能職責
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監管、礦山企業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七)人事教育股職能職責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各基層國土所負責人的配備,調整及其考察、考核、任免、培訓、流動調配、檔案、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幹部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關效能建設、黨群政工,指導機關離退休人員,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八)財務審計股職能職責
負責全局經費預決算工作,執行和監督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各項國土規費的徵收和解繳,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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