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地方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森林經營實施方案》、《森林分類經營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全區地方林業生產計畫、營林設備、設施、道路計畫以及林業綜合統計報表,負責財務決算的匯總上報、項目貸款管理統計及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區地方林業更新造林、城鄉綠化、義務植樹計畫下達、設計審批、技術指導和檢查驗收工作。承擔行署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全區地方林業森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和速生豐產林培育調查設計審批、技術指導及作業質量的檢查驗收工作。
(五)負責全區地方林業人工更新造林、人工促進更新、退耕還林、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的技術指導和檢查驗收工作。
(六)負責全區地方林業生態公益林建設資金管理和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國有林場的生態產業建設和經營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區林業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書。負責從境外引進種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檢疫及隔離試種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林木種苗工作。依法憑證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負責全區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和林木種苗進出區審批工作。審批全區母樹林、種子園基地撫育(衛生)伐設計並檢查驗收。負責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以外的林木種質資源採集和採伐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及基地變更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木良種評定的申報和登記等工作。
(九)負責全區地方林業營林生產木材銷售運輸計畫管理、貯木場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十)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森林公園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審核全區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森林公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征占用森林公園林地審核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區地方林業宣傳、教育、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和林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十二)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行署營林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政治處
負責局黨委日常辦公、組織建設、宣傳工作;負責全局統戰、老幹部、人才隊伍建設、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局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全局紀律檢查和人事監察工作;負責全局共青團、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督辦、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安全保衛、防火、信息、保密、信訪、行政執法工作。
(三)人事勞資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人檔案管理和綜合計畫工作;負責全局及地方林業人才培訓和林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負責全區營林工程項目各市場主體的資質審核工作;負責全局安全生產工作。
(四)計畫統計科
負責全區營林工程項目的總體規劃、營林生產建議計畫的編報、調整及中長期規劃的擬定,營林設備、設施、道路計畫的編報、調整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營林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上報、專家諮詢及招投標工作;負責營林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審核、工程項目投資預算的初審、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營林工程項目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及局直屬單位勞動基建統計和全區地方林業綜合報表的編制工作;負責各項營林生產情況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五)經營科
負責集團公司森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天然速生豐產林培育、景觀林撫育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工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景觀林撫育的調查設計審批、生產的技術指導、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及內業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業務內各項生產的技術諮詢和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區森林培育相關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六)造林科
負責全區人工更新造林、人工促進天然更新、速生豐產林培育、大苗造林、綠色通道、森林植被恢復、退耕還林的調查設計審批、生產的技術指導、生產過程中質量檢查及內業檔案管理和自然災害及技術事故的核查、認證、上報工作;負責全區更新造林普查工作,參與編制全區造林綠化綱要及更新造林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更新造林相關技術標準、操作規程、調查設計質量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的制定與修訂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退耕還林工作,承擔地區退耕還林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區更新造林技術人員培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七)地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地區綠化委員會日常辦公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造林綠化的法律、法規;組織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制定綠化規劃方案和綠化美化標準,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全區全民義務植樹、庭院綠化、村屯綠化、綠化工程的計畫下達、設計審批、技術指導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各種形式的綠化宣傳教育工作、綠化技術培訓、諮詢、科普工作;負責全區綠化工作的總結表彰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區綠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八)資金監督管理科
負責全區營林生產成本核算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生態項目建設基金、地方林業生態效益補償金和其他資金;負責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全區地方林業和全局預決算制度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地方林業項目貸款管理統計工作;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國營林場管理科
負責地方國有林場森林撫育、低質低效林改造、天然速生豐產林培育、景觀林撫育的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林業《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組織、協調和審定工作;參與地方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地方林業的生態產業建設及基礎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
編制和職數
行署營林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不含林業集團公司森林經營部機關行政編制28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3職,副調研員1職;科長9職,副科長5職。
其他事項
(一)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營林生產質量檢查驗收辦公室
林業集團公司營林生產質量檢查驗收辦公室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營林質量驗收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各項營林生產作業質量的檢查驗收、認定、查處工作;負責全區各項營林生產的驗收結果統計匯總及承包指標的考核和認證工作;負責全區基層驗收隊伍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區營林工程監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營林生產檢查驗收的內外業檔案管理工作。核定林業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主任由林業集團公司森林經營部主任兼任,副主任(副處級)1職;科長1職,副科長1職。
(二)大興安嶺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總站
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總站為行署營林局、林業集團公司森林經營部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檢疫科、測報防治科。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國家級標準站、中心測報點和無檢疫對象種苗繁育基地的申報及檢查驗收工作;編制、下達全區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及監測標準地生產計畫;統計分析全區預測預報數據,定期發布預報或警報,提出防治建議;負責定期組織全區森林病蟲鼠害和森林植物檢疫對象普查工作;負責全區森林病蟲鼠害防治調查設計的審批和防治生產作業質量的檢查驗收工作;制定全區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檢疫、測報技術操作規程,開展科研和新技術推廣和全區森防人員技術培訓工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9名(其中地方2名,林業17名);領導職數:站長1職,副站長2職;科長(副科級)3職。
(三)大興安嶺地區林木種苗管理站
地區林木種苗管理站為行署營林局、林業集團公司森林經營部直屬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指導、監督全區林木種苗工作,依法憑證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運輸等工作。負責全區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和林木種苗進出區審批工作;審批全區母樹林、種子園基地撫育(衛生)伐設計並檢查驗收;負責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以外的林木種質資源採集和採伐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林木種苗基地建設及基地變更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木良種審定的審核、申報和登記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森林公園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審核全區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區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森林公園建設總體規劃和征占用森林公園林地審核工作。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8名(其中地方4名,林業24名);領導職數:書記1職,站長1職,副站長2職。
(四)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森林經營部技術推廣站
林業集團公司森林經營部技術推廣站為林業集團公司森林經營部直屬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大興安嶺地區優良鄉土樹種及適合本地區外來良種繁育工作;負責大興安嶺地區先進營林技術的科研、引進、推廣工作;負責大興安嶺地區生態道德教育工作;負責萬畝種子園的經營管理及相關科研工作;負責本施業區內的森林防火、林政資源管理工作。加掛加格達奇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牌子。核定林業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14名;領導職數:書記兼站長(高配副處級)1職,副書記(正科級)1職,副站長(副科級)3職。
(五)大興安嶺地區行署營林局物資站
地區行署營林局物資站為行署營林局、林業集團公司森林經營部直屬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為全區營林生產建設提供物資保障。負責全區地方林業機械設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營林專用的機械設備、機電產品、林藥、林肥、苗圃排灌設備推廣與套用;營林機械設備的經營、售後服務及技術諮詢工作。核定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8名(其中地方7名,林業11名);領導職數:站長1職,副站長2職。
(六)大興安嶺地區行署營林局產品經銷處
地區行署營林局產品經銷處為行署營林局、林業集團公司森林經營部直屬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地方林業營林生產木材銷售運輸計畫管理、貯木場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方林業林產品銷售統計工作。核定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2名(其中:地方6名,林業6名);領導職數:主任1職,副主任2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