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社保

浙江省全力推進“大社保”體系建設2006年,全省用於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財政資金244億元,增長21.8%,占總支出比重16.63%。 三是率先啟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試點,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以外的全體城鎮居民納入了保障範圍,2006年,全省11市都已有1-2個縣(市)落實了共28個試點。 四是全面推進以農民工為重點的工傷保險制度建設,2006年出台了《關於全面推進工傷保險的通知》,明確提出到2008年基本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的目標,2006年,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603.96萬人,比上年淨增150.89萬人。

浙江省全力推進大社保體系建設
2006年,全省用於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財政資金244億元,增長21.8%,占總支出比重16.63%。這一年當中,以省政府名義出台了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的8個相關政策性檔案,力度很大,初步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大社保制度框架以及與之相配套的政策體系。浙江大社保體系建設的主要特點在於:
一是率先推進統籌城鄉就業制度,提出“五統一、一完善”的目標任務,在30個縣市開展統籌城鄉就業試點。二是出台《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率先將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作為重點,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三是率先啟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試點,把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以外的全體城鎮居民納入了保障範圍,2006年,全省11市都已有1-2個縣(市)落實了共28個試點。杭州市專門出台少兒、老年人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醫療保險已覆蓋市區所有人群。四是全面推進以農民工為重點的工傷保險制度建設,2006年出台了《關於全面推進工傷保險的通知》,明確提出到2008年基本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的目標,2006年,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603.96萬人,比上年淨增150.89萬人。五是全面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全省90個縣(市、區)有農業人口的87個已全面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合人數2900餘萬,參保率達86%,提前實現了中央關於2008年基本建立新農合制度的工作目標。六是率先建立了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早在98年我省就已全面建立了這項制度,目前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應補盡補。2006年,全省有62.91萬低保對象享受,其中城鎮8.93萬人,農村53.98萬人,保障標準不斷提高,06年城鎮和農村平均低保水平分別達到214.37元/人和149.65元/人,與05年相比,分別提高了18.37元/人和20.65元/人。七是初步建立城鎮、農村住房保障體系。城鎮住房保障以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和廉租住房為主要內容,全省所有市、縣已全面實施廉租住房制度,1.85萬戶城鎮困難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全面推進,截止今年3月1日,全省共810.56萬戶農戶參保,參保率達到77.81%。八是慈善事業全面推進,全省各市(縣、區)已全部成立慈善總會,籌募善款累計達25.8億元,籌集物資價值2億元,100多萬特困人員及其家庭受益。
必須看到,我省就業形勢依然嚴峻,社會保障的水平仍較低,覆蓋範圍也有待擴大,還有大量的人群應儘快納入其中。今後一段時期我省將繼續加強就業和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一是爭取儘快出台《浙江省“十一五”大社保體系建設規劃》,建立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五位一體”的大社保體系框架,進一步加強各項制度和政策之間的銜接。二是繼續全面推進養老保險擴面、工傷保險全覆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建設。三是重點推進解決城鎮零就業和農村低保家庭就業再就業問題、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背景材料:
一、2006年出台的8個檔案
1、《關於進一步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6]16號)
2、《關於全面推進工傷保險的通知》(浙政發[2006]44號)
3、《關於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06]45號)
4、《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6]47號)
5、《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2006]48號)
6、《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6〕49號)
7、《關於進一步完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浙政發[2005]65號)
8、《關於推進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征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06]111號)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
“零就業家庭”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要求和就業能力的城鎮家庭成員中,目前無一人從事有收入勞動(靈活就業人員年收入與平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家庭。
對城鎮零就業家庭開展就業再就業援助,是一項新的工作,全省約有5.2萬人,按每戶2人算共2.6萬戶。目前相關政策檔案已在起草中。
三、統籌城鄉就業“五統一、一完善”目標
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資源管理制度、就業促進政策、勞動力市場、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用工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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