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產權證

大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開發商一般將其稱為“大產權證”。房屋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指對房屋的行使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從概念上講是沒有大小之分的。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一種較為通俗的說法。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別。

大產權證

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數據確定之後,權屬登記部門還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審核該項目是否是按照規劃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交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審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即俗稱的開發商的“大產權證”。

大產權

房屋屬於不動產,與其他商品的買賣不同,國家對此有明確的規定。購房者買了房子後能否順利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關鍵在於開發商能否首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開發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後,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屆時,開發商與買房人一同到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外銷房)或各區縣的房地產交易部門(內銷房),繳納相應的契稅、手續費等,取得賣契後,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辦理買房人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在辦理時需要提交的證件包括:房產賣契、房屋銷售契約、有效的身份證明等,如果是委託辦理的,代理人需要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現在,開發商銷售現房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而判定是否現房的依據就是要看開發商是否擁有所售房屋的“大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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