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邵漾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州有關水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通過發布後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州水務工作的政策、發展戰略和 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有關水務方面的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州水資源,組織制定全州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制定全州和跨縣市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組織涉及全州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排澇、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定期發布全州的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全州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州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州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
(四)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制定全州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
(五)負責全州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州供水價格核算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州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維護、改造、管理;負責自備井管理和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行業管理與指導;負責對縣市政府所在地管網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市政府所在地排水設施實行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全州水環境治理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
(七)負責對縣市政府所在地河道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有關水務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州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裁決縣市之間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水事案件;負責涉水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負責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編制全州水務行業建設項目資金計畫,對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監督、審計。
(十)負責全州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會同大理州發改委初審轉報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指導全州水務基本建設;對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湖泊(除洱海)、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一)負責全州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州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村鎮供水、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州水土保持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三)負責全州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州農村小水電行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州小水電、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
(十四)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歸口管理水生態修復和水利風景區建設。
(十五)負責全州水務行業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重大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六)指導全州水務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務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州城鄉防汛工作;承擔州政府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州防洪搶險工作。
(十八)承辦州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黨務和政務工作;負責對機關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黨支部工作;負責機關規範化服務型政府建設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幹部管理(含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水務行業專業技術初級職務評聘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職工隊伍繼續教育培訓及職工隊伍建設。
(二)綜合管理科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水利基本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初審和申報工作;組織編制區域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抽水泵站技術更新改造、農村飲水安全等水務建設項目的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水域、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設與管理;貫徹執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活動進行監督與管理,受理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水利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農田灌溉用水、農業節水工作;負責水務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統籌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等工作;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等水資源開發的工作;核定水域納污能力,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設定許可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擬訂全市水務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水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調查研究和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查處水事違法案件、調處水事糾紛,參與公安、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四)水土保持科
承辦大理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揮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和計畫,對基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並監督實施,組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負責對生產和開發建設項目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督檢查和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組織實施水土流失小流域綜合治理;管理和指導持證單位開展生態建設項目和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監測業務工作;指導各個生態治理項目和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流失治理。
(五)大理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辦大理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督促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並進行考核;負責全市河道、湖泊和河口灘涂的行政管理;指導河流、河灘、河堤河岸的整治與綜合開發;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區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落實州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全市水利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對全市重要河流湖泊實施統一監控和調度;組織對河道、水庫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工作;參與其他自然災害的抗災救災工作。
其他事項
(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大理市水務局負責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大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熱水、礦泉水等地下水的有關礦產資源屬性的工作。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大理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由大理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大理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三)原下屬事業單位大理市水產技術推廣站整體劃由大理市農業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