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中華民國時期貨幣的別稱]

大洋[中華民國時期貨幣的別稱]

大洋即銀元(又名銀圓),指代舊時使用的銀質硬幣。大洋為圓形,價值相當於七錢二分白銀。主要有袁大頭等。大洋錢的簡稱,跟“小洋”相對。

基本信息

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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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元年,清政府設立鑄幣局,統一發行銀幣。中國銀圓因為上有蟠龍像,因此被稱為“龍洋”。各式銀圓被稱為“大洋”。

民國成立後,於1914年推出《國幣條例》,確立銀本位貨幣制度,定國幣“壹圓”重七錢二分,含純銀八成九,即六錢四分八厘,(23.9024808克),約等同於銀圓壹枚,又定十分之一元為一角,十分之一角為一分。國幣的壹圓被鑄成八成九銀、一成一銅的硬幣,上有袁世凱頭像,俗稱“袁大頭”;並推出以銀鑄造的輔幣。袁大頭出現後,逐漸取代“龍洋”、“鷹洋”等舊有銀圓,在全中國流通。1928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後,亦曾頒布國幣條例,繼續使用銀本位發行貨幣。國府壹圓含純銀為23.493448克,鑄造成的銀圓比“袁大頭”略小。因為上有孫中山頭像,被稱為“孫小頭”。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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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是兩、圓並用。因為各銀圓成色、重量稍有不同,因此大宗交易,以及資本賬結算,仍然會使用銀兩為單位。而由不同的銀圓轉至銀兩,有一定的折讓。直至1933年,國民政府廢兩改圓,才規定所有交易及結賬以圓為單位。

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國際銀價出現大幅波動,影響中國經濟。特別是美國在1934年推出的《購銀法案》令國際銀價上升,導致中國銀根短缺、利率急升。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貨幣改革,放棄銀本位,改為發行法定貨幣(即法幣),同時收回銀圓。銀圓於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直至1948年金圓券風暴後,銀圓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中華民國政府並短暫發行等同於銀圓的紙幣,稱銀圓券。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撤出中國大陸,數個月後,銀圓及銀圓券均在中國大陸進入歷史。

大洋是清末到民國期間各種流通的“壹圓”型銀幣的統稱,基本屬性是:重量在27克左右,成色在90%左右。主要包括: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鷹洋、法屬印支坐洋、日本龍洋、英國站洋、奧匈帝國“大奶媽”、(清朝)各種龍洋、(民國)大頭、小頭、船洋、漢版等,甚至荷蘭的2.5盾、法國/比利時的5法郎等等,也就是說凡是符合這個規格的都可以認為是大洋(這是當時中國政府放任銀幣自由鑄造、流通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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