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望京模式的示範意義
從此,北京大望京村開始從地圖上消失。和很多類似情形不同的是,這個村莊的村民沒上訪,更沒鬧事,拆遷過程中也沒發生暴力事件。村民們得到了數十億補償款,以致在40多天里村莊就被拆遷完畢。這件事得到了相關部門的積極評價,被認為在同類工作中有示範意義。大望京模式的形成要件
如果拋開補償價格不說,“大望京模式”的確有很大的示範意義。這個模式的要件有兩點:第一,補償的價格村民滿意,村民的議價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第二,從政府方面看,政府的出價考慮了市場因素———關鍵的意義正在這裡。
任何交易的公正性都是相對的。大略說來,只要一項交易的多方當事人都是自願的,沒有任何強制因素起作用,交易就具有公正性。如果交易過程中有充分的信息,交易各方可以討價還價,交易的公正性就更無可懷疑。這種自由交易形成的價格,也就是市場價格。如果沒有市場環境,即使碰巧政府按市場價格出價了,農民也可能不滿意,以致交易不能成功或發生衝突。所以,市場因素起作用,也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穩定社會關係。
大望京村所在的崔各莊鄉的副鄉長有一個概括:這個案例成功的秘密“其實就是市場化運作”。一語點中了要害。市場化運作不是誰的專利,當然別人也可以學習。從這個意義上說,“大望京模式”具有全國性的示範意義。
大望京模式的特點
當然,北京有其特殊性。土地儲備部門對土地的二級市場價格有一個估計,它敢於出較高價格補償村民。換句話說,北京的土地財政有巨大支撐力。“土地財政”本身沒什麼不好,關鍵要看它所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財政盈餘如何合理使用。我國許多中小城市房價還不像幾個大城市那樣高,土地市場運作的利益不大。這些地方往往難以用很高的價格補償村集體居民。如果政府出價不能使老百姓滿意,那就不必要急於拆他們的房子。要相信,隨著經濟發展,任何地方的城中村或城郊村的土地,總會出現令政府和農民都滿意的交易價格,或者叫做公正的價格。
從長遠看,中國農民的大部分村莊必須改造,農民也有必要改善居住條件,否則,城鄉二元結構就難以消除。整治村莊還可以為建設和農業生產節約出巨量土地。這是巨大的時代進程,官員為這件事動腦筋,應該看成是好事。但具體如何操作這件事,卻關係重大。要承認,很多地方沒辦好這件事。事情辦不好的原因,除了所謂幹部“素質”乃至腐敗因素,制度不健全才是關鍵。
總體看,我國土地的一級市場遠不是真正的市場。因為市場不存在,也就不存在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由此發生的土地交易,其公正性總令人懷疑。換句話說,在這種背景下,土地交易的公正是偶然的,而不公正則是必然的。土地徵收中的大量衝突之所以發生,根源正在這裡。由此看,“大望京模式”要在其他地方複製,有一定難度。
大望京模式推廣原則
要真正使“大望京模式”成為有普遍意義的範本,必須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中央提出的“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的改革原則,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的主張,應該是改革的方向。規劃應該由政府拿,規劃管理要法制化。在這個前提下,商業用地的交易要完全市場化,農民可以說“不”。公益性用地要壓縮範圍,征地補償要以市場價格為基礎,只是農民不能說“不”。有了爭議後,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他國經驗證明,只要有這種法制環境,爭議並不容易發生。東京成田機場的一條跑道,因一個“釘子戶”而沒有足夠的長度,但這沒妨礙日本的經濟發展;北京林萃路的一段不那么直,也未見得拖了北京發展的後腿。這種現象反倒成了政府守住公正底線的標誌,成了官員廣博胸懷的無字碑。由此產生的巨大社會價值,遠遠超過了這些事件本身形成的損害。孰輕孰重,理性的人們都能掂量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