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街道

 大新街道是中國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下轄的一個街道,位於越秀區中南部,是由原來的解放南、大新、德成3條行政街道合併而成,管轄範圍是起義路以西,惠福路以南,人民路以東,一德路以北,面積0.6 平方公里,總戶數14600戶,總人數52869人,暫住人口約10000人。

基本信息

主要建築

轄內歷史文化底蘊深厚,主要有五仙觀、濠畔清真寺等歷史文化景點,以及省中醫院、市三中、省機電公司等機團學校。此外,大新街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專業市場密集,主要有解放路的萬菱商業大廈、一德西的國際玩具城,人民路狀元坊學生用品專業街、大新東玉帶濠的鞋業專業街、大新路濠畔街的皮革五金專業街、大新路大都市鞋城、天成路紙張油墨機械專業街等較為大型的專業市場。

行政區劃

大新街道:轄 魁巷、高第西、石將軍、象牙北、慶福里、西華里、大德中、大新中、南華園、玉帶濠、濠畔中、三府前、濠畔西、和寧里、大新西、狀元坊、一德西、連元巷18個社區。

工作開展

行政區域調整後,街黨工委明確了街道的工作思路是“黨的建設是核心,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是關鍵,各項工作是基礎,社區建設是目的,以人為本的社會化的服務與管理是最終目標。”全街各項工作緊緊圍繞黨工委的工作思路,認真落實街道工作的職能要求,紮實推進各項工作:社會綜合治理、城市管理、民政、計生、社區服務等各項工作取得長足進步,工會、共青團、婦聯、人大、司法、信訪、武裝、經濟管理、信息化等各線工作,積極主動配合街的中心工作,取得新成效,為促進全街工作打開新局面打下了堅實基礎。
大新街積極貫徹區委,區政府提出的“總部帶動、文教先導、科技創新、和諧發展”四大戰略,創新務實,強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在全面推進平安和諧社區建設中,以便民、利民、服務人民為工作宗旨,建成了集城市管理、民政事務、計生、外來人員管理、司法、綜治、防火等服務功能為一體的社區服務中心,以“一條龍”服務方式,方便民眾辦事與諮詢,同時,積極拓寬社區服務領域,在青年綜合服務中心開展了便民、利民服務,社區開展了行醫、就醫綠色通道,逐步形成了社區服務網路。街內的濠畔、石亭、魁巷、狀元坊等小區,先後被命名為市、區安全文明小區;社區服務和社區福利工作,近年先後獲“廣東省民政工作全優街道”;“廣東省民族民間藝術之鄉”;“全國社區僑務工作”先進單位;中國科協、中央文明辦“科教進社區”活動先進集體;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萬家社區圖書室援建,萬家社區讀書活動”先進社區。

人口數據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
總人口44760
22589
22171
家庭戶戶數14185
家庭戶總人口(總)42559
家庭戶男20995
家庭戶女21564
0-14歲(總)6226
0-14歲男3275
0-14歲女2951
15-64歲(總)32465
15-64歲男16644
15-64歲女15821
65歲及以上(總)6069
65歲及以上男2670
65歲及以上女3399
戶口本地住在本地34590

主要職責

大新街道黨工委是中共越秀區委的派出機構,根據區委的授權,對本街道和社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實行政治領導。大新街道辦事處是越秀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受區人民政府的委託,負責本轄區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黨工委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討論決定本街道的社區建設、經濟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對街轄範圍內的地區性、民眾性、公益性、社會性的工作負全面責任。
2、領導本街道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以及各類無主管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黨的工作;組織、指導轄區內其它單位的黨組織和黨員參與社區建設;對離職、失業和流動黨員實行屬地管理;對區職能部門派駐的社區管理和服務機構黨的工作實行雙重領導。
3、領導街道、社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4、領導街道辦事處,支持其依法獨立行使各項行政管理職權。
5、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街道幹部的教育、培養、任免、考核和監督工作;負責對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對區派駐街道機構負責人的獎勵、任免提出意見和建議。
6、負責黨風和廉政建設,組織開展黨紀、政紀教育,對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7、領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支持其按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宣傳和貫徹黨的統戰政策,做好黨的統戰工作。
8、完成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辦事處的主要職責是:
1、在區委、區政府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街轄範圍內的地區性、民眾性、公益性、社會性工作。
2、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積極組織以提高市民質素為目的的活動,樹立文明新風。
3、按照職責範圍,負責街轄範圍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街轄範圍內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民事調解,法律服務工作,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5、負責社區建設和管理,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工作,大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活動;負責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區文化、科普、體育、教育等工作。
6、發展街道經濟,管理街道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為街道經濟組織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種服務,以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街道經濟發展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7、負責計畫生育、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監督、初級衛生保健、民兵、兵役、僑務和婚姻登記、調解等工作;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障少數民族的權益。
8、指導和幫助居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居民委員會的民眾自治組織作用。
9、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風、防火、防震、搶險和防災工作。
10、向區人民政府反映居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項。
11、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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