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統計局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組織實施農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組織周期性的農業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交通運輸統計數據;負責組織周期性的經濟普查中工業、交通運輸業普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的統計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結合本市實際,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實施國家、省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制定的統計報表和統計標準。

(三)組織實施周期性的人口、工業農業第三產業、基本單位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協調社會經濟專項調查,組織、指導和協調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根據市委、市政府的需要,蒐集、整理和提供各種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五)制定統計工作觀代化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並負責實施,統一指導和協調統計工作。(六)根據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研究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根據需要蒐集、整理和提供全國、全省及有關市、縣的基本統計資料,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七)負責統一審定管理、公布、出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管理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

(八)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建立涉及經濟發展的跟蹤監測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工作考核中量化經濟指標的核實、把關工作。

(九)協助地方黨委管理縣區統計局局長;統一管理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十)組織指導統計科學研究,開展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科室及職責簡介

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資產管理、人事管理、保密、安全、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草擬行政規章、綜合性檔案;負責目標管理和考評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企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第三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和餐飲業企業統計調查、商品市場運行狀況調查制度及外經、外貿、旅遊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外經、外貿、旅遊業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外經、外貿旅遊業的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綜合統計科

組織、實施綜合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綜合統計數據;對經濟運行和社會、科技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和監測,提供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組織實施民情民意調查工作;負責管理和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和統計系統的巨觀經濟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統計年鑑、統計提要手冊等統計資料的編輯發行工作;負責涉及全市性目標考核有關工作。

人口與就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社會就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人口、勞動、社會就業統計數據;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人口、勞動、社會就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周期性的人口普查和人口、社會、勞動就業等方面的一次性調查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資源節約與環境評價統計科

建立並完善資源節約評價指標體系及相關統計制度;建立全社會及各行業能源消耗統計制度,定期公布各縣區單位GDP能耗等相關數據;建立並完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節能統計、能源消耗統計制度,定期提供研究報告;建立並完善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和分地區的節能統計、節材統計制度,定期提供分析報告;建立並完善農業節水、商業和民用節能、住宅和公共建築節能、運輸和農業機械節能等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統計工作;建立並完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循環經濟監測與評價統計工作;建立並完善資源、環境核算體系,逐步形成綠色GDP核算體系框架;評估並論證資源節約與環境評價相關數據;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相關業務。

社會科技文化統計科

研究擬定全市社會、科技、文化統計制度、辦法及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和調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科技、文化統計工作,進行統計資料收集、整理和調研分析;指導全市社會、科技、文化統計和統計管理工作;完成統計執法檢查任務。

數據處理科

負責巨觀經濟動態資料庫的建設;負責區域網路及統計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局內統計工作手段現代化工作;負責組織制定統計系統計算機的運行環境、計算標準、計算方法;負責各種普查和大型統計調查的數據處理工作。

國民經濟核算科

組織、實施新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協調實施國家、省各項統計調查制度;審定各部門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負責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資產負債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進行總供給與總需求的測算,提供有關國民經濟核算的統計資料;組織指導國民經濟核算的統計基礎工作;負責組織周期性的第三產業普查工作和基本單位普查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農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的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組織周期性的農業普查工作;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工業交通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交通運輸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工業、交通運輸統計數據;負責組織周期性的經濟普查中工業、交通運輸業普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建設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工作。

法規科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實施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普法”工作;依法制定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重大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統計違法案件,並對統計執法行為進行監督;負責統計人員崗位培訓、學歷培訓的組織、輔導、考試、學籍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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