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1、2、 制定全區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任務,組織實施各項調查方案,統一指導和協調全區的統計工作;
3、 負責蒐集、整理、提供各種統計資料,並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監督;
4、 負責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及市屬企業等單位的計畫完成情況,經濟效益情況,進行統計檢查、監督,並把檢查情況上報區政府;
5、 負責統一管理、檢查、公布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定期公布;
6、 組織實施全國性的人口、農業、經濟等大型普查、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以及農業住戶、城市住戶、企業等方面的抽樣調查活動;
7、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統計從業人員證 件的審核上報、組織考試等項工作;
8、 依法進行統計執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