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機構設定
大慶市慈善總會現有會員74個(其中團體會員67個,個人會員7個),理事73個,常務理事36個。我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辦事機構為慈善會辦公室。業務範圍
本會的業務範圍:(一) 籌募善款。建立、籌募和管理大慶市慈善資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弱勢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二) 賑災救助。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接收、分配、調撥市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賑災款物。接受政府委託並根據實際需要生產、儲運、發放救災物資;撫慰救災勇士。
(三) 扶貧濟困。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群體,開展扶貧救濟、撫恤工作。
(四) 慈善救助。開展安老、扶孤、助殘、助醫、助學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
(五) 公益援助。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六) 交流與合作。總結交流經驗,展示工作成就;加強同國內外公益機構的聯繫與合作,為在我市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
(七) 經市民政局批准,興辦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和非營利事業單位,籌措慈善資金。
(八) 組織慈善宣傳,普及慈善意識,進行慈善理論與發展戰略研究,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
(九) 指導單位會員,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提供諮詢性意見。
機構章程
大慶市慈善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大慶市慈善會(英文名稱:Daqing Charities,縮寫:DC)由熱心慈善事業的大慶市公民、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志願參加的全市性非營利公益團體.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會址:黑龍江大慶市.
第二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為大慶市民政局;接受黑龍江省慈善總會,大慶市民政局和大慶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主要業務範圍:
(一) 籌募善款.建立、籌募和管理大慶市慈善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捐贈;組織各種形式的募捐活動,為弱勢群體提供物質扶助和精神撫慰.
(二)賑災救助.協助政府開展救災賑濟工作;分配、調撥市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款物;儲運、發放救災物資.
(三)扶貧濟困.組織各種社會活動,扶助弱勢群體,開展扶貧救濟、撫恤工作.
(四)社會福利.資助和興辦安老、慈孤、幫殘、助醫等各種社會福利機構,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
(五)公益援助.參加和推動文化、教育、衛生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援助事業;組織熱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志願者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動.
(六)組織慈善宣傳,普及和提高社會成員的慈善意識.
(七)交流與合作.開展同市內外、省內外和國外公益機構的聯繫、交流與合作,為在我市興辦慈善事業的人士、企業及各種機構提供幫助和服務.
(八)經大慶市民政局批准,興辦與宗旨、業務相關的實體和非營利事業單位,籌措慈善資金.
(九)指導單位會員,促進地方慈善事業的發展;開展慈善事業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培訓慈善事業工作者,提供諮詢服務;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為政府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法規提供諮詢性意見.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會員條件:
(一) 擁護本章程.
(二) 熱心慈善事業,對慈善事業有一定的貢獻.
(三) 願意履行會員義務,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四) 為本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六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的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分配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大慶市民政局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三)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民主協商產生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
(四)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是,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一) 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 制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算方案.
(三) 審查各項方案和報告.
(四) 決定會員的吸入或除名,授予榮譽理事稱號.
(五) 審定本會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制定本會工作、管理制度.
(六) 提出理事、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會長的人選方案,報請理事會決定;審定秘書長和各內設機構負責人的任免事宜.
(七) 籌備召開理事會.
(八) 負責本會終止項目的清算和善後工作.
(九)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其間,重要工作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會長辦公會職權是:
(一) 貫徹執行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 研究決定日常工作的重大事宜.
(四) 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各內設機構負責人組成.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主持.會議應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依法科學決策.會議執行會長負責制.
第十八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二名.,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
第十九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原則上由大慶市民政局和民政局業務主管科室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二十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大慶市民政局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期為5年,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由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報大慶市民政局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是由大慶市民政局主管業務科室提出人選,經大慶市民政局人事科審核,報大慶市民政局黨組審定.
第二十二條 會長、法人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在會長的領導下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管理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完成會長交辦的其他事物,處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捐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項目管理經費.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大慶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本會完成宗旨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大慶市民政局審查同意;本會終止前,須在大慶市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查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終止後的剩餘財產,須在大慶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經大慶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報大慶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核准.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經大慶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本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