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審計局

(三)計算機審計科。 (四)財政審計科。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設立大慶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三)加強對財政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和省審計廳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公布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與縣區級人民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承辦市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
(二)法制督察室。
負責審計規章制度起草;審理審計業務事項;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和社會審計組織相關審計報告核查;負責行政應訴;負責財經違紀舉報受理工作;負責審計普法宣傳;負責內部審計業務的指導和監督;督促落實審計決定、審計建議,及時掌握有關部門受理審計移交移送案件的進展情況和辦理結果。
(三)計算機審計科。
負責制定和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計畫;負責為計算機審計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審計網路、審計網站和審計套用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四)財政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和高新區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黨政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保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和決算,組織對其他建設項目和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金融與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級國有金融機構和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和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外資運用審計科。
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審計市直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副處級單位正職)和處級、副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市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40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科級領導職數:科長11職,副科長7職。主任科員5職,副主任科員4職。
五、其他事項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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