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巡邏警察大隊牌子)。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4、交通警察大隊。
5、治安管理大隊。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7、出入境管理科。
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室。
2、法制室。
3、警務保障室。
4、警務監督室(加掛紀檢組、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派出所
城關派出所、二郎派出所、雙河派出所、陽平派出所、芳畈派出所、新城派出所、夏店派出所、彭店派出所、四姑派出所、劉集派出所、河口派出所、呂王派出所、黃站派出所、宣化派出所、豐店派出所、高店派出所、大新派出所、三里派出所、東新派出所、黃麥嶺派出所
監管機構
領導幹部
李厚榮 副縣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曾瓊英 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張曉鵬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萬少文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胡功友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唐宏章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戴紅 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職責職能
(一)根據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公安機關部署,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和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不安定因素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協調處置全縣重大治安事故、騷亂和重大群體性事件。
(四)組織依法查處全縣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指導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組織出、入境和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到本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組織實施本縣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八)組織實施消防管理及監督;協助各級政府落實消防法規的各項措施。
(九)組織實施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計算機及公共信息網路的監管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縣禁毒緝毒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
(十三)制定全縣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宣傳的方針、規劃和措施,負責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幹部、人事、警銜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考試錄用工作。
(十四)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警務督察工作,查處違紀案件。
(十五)負責看守所、拘留所及公安派出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六)對駐大悟縣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領導全縣消防部隊。
(十八)指導本縣林業部門的森林公安業務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信訪控申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以及對案件的查處、督辦工作。
(二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