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經典:中國文化大師談

大師經典:中國文化大師談

《大師經典:中國文化大師談》是2012年9月1日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柳詒徵、呂思勉。

內容簡介

《大師經典:中國文化·大師談》內容簡介:近年來,在弘揚傳統文化的旗幟下,“國學熱”成為一道獨特的風景,提高廣大國人的國學修養水平需要我們持之以恆地努力。《大師經典:中國文化·大師談》輯錄了柳詒徵、呂思勉兩位國學巨擘關於中國文化史方面的論著精華,從思想、教育、學術、文藝、社會風俗等多個方面,全面闡釋了中國博大精深的文化特徵、內涵,力求使讀者在輕鬆愉悅中感受權威大家的睿智洞見。

作者簡介

柳詒徵,現代著名的歷史學家。著有《歷代史略》、《中國文化史》、《國史要義》等。在二三十年代的中國史壇,與在北方任教的史家陳垣、陳寅恪並稱“南柳北陳”。
呂思勉,20世紀著名的歷史學,他和陳垣先生、陳寅恪先生、錢穆先生一起被推重為“現代史學四大家”。一生著作等身,計有通史兩部:《白話本國史》、《呂著中國通史》;斷代史四部:《先秦史》、《秦漢史》、《兩晉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近代史一部:《呂著中國近代史》;專著若干種:《先秦學術概論》、《中國民族史》、《中國制度史》、《文字學四種》、《呂著史學與史籍》等;史學論文、札記及講稿的彙編三部:《呂思勉讀史札記》、《論學集林》《呂思勉遺文集》;以及教材和文史通俗讀物十多種,著述總量超過1000萬字。

目錄

第一章 文化起源
第一節 文字之興
第二節 夏之文化
第三節 殷商之文化
第二章 諸子之學
第一節 老子與管子
第二節 孔子
第三節 諸子之學
第三章 秦漢文明
第一節 秦之文化
第二節 兩漢之學術及文藝
第三節 佛教入中國之初期
第四章 晉唐文化與佛教
第一節 清談與講學
第二節 佛教之盛興
第三節 隋唐之學術文藝
第四節 隋唐之佛教
第五章 宋明學術
第一節 宋儒之學
第二節 明儒之學
第六章 婚姻
第七章 族制
第八章 衣食
第九章 住行
第十章 宗教

文摘

第一章 文化起源
第一節 文字之興
文字之功用有二,通今及傳後也。草昧之世,交通不廣,應求之際,專恃口語,固無需乎文字。其後部落漸多,範圍漸廣,傳說易歧,且難及遠,則必思有一法,以通遐邇之情,為後先之證,而文字之需要,乃隨世運而生。吾國之有文字,實分三階段:一曰結繩,二曰圖畫,三曰書契。是三者,皆有文字之用,而書契最便,故書契獨擅文字之名。
《說文序》:“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是書契獨擅文字之名也。
惟三者為同時並興,抑後先相禪,則古史懵昧,未能確定也。依《說文序》,則圖畫始於庖犧,結繩始於神農。
《說文序》:“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按垂憲象者,即圖畫也。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而段懋堂則謂結繩在畫八卦之先。
段玉裁《說文序注》謂:“自庖犧以前,及庖犧,及神農,皆結繩為治,而統其事也。《繫辭》曰:《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虞翻曰:興《易》者,謂庖犧也。庖犧為中古,則庖犧以前為上古,黃帝、堯、舜為後世聖人。按依虞說,則《傳》雲上古結繩而治者,神農以前皆是。”“庖犧作八卦,雖即文字之肇耑,但八卦尚非文字,自上古至庖犧、神農專恃結繩。”
夫以“上古”二字,定結繩為庖犧以前事,未足據為確證。惟《易·繫辭》言結繩者凡二:
《易·繫辭》:“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作結繩而為網罟。”“上古結繩而治。”
既以作結繩而為網罟專屬於庖犧,則結繩而治不屬於庖犧可知。庖犧以下,神農、黃帝、堯、舜所作,一一可以指實,則所謂上古者,必非神農、黃帝之時代又可知。以此推之,結繩之法,蓋先圖畫而興也。
結繩之法,不可詳考。鄭玄所言,殆出於臆測。
《周易正義》引鄭康成注云:“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
近人所謂一、二、三等字之古文,及—、│、丶、諸字,皆結繩時代之字,尤為傅會。
劉師培《文學教科書》:“結繩之字,不可復考,然觀一、二、三諸字,古文則作‘弌’、‘弍’、‘弎’,蓋田獵時代,以獲禽記數,故古之文一、二、三字,鹹附列‘弋’字於其旁,所以表田獵所得之物數也。是結繩時代之字。蓋結繩時代並無‘弋’字之形,惟於所獲得禽獸之旁,以結繩記數。結繩之文,始於‘一’字,衡為一,從為│,縮其形則為丶,斜其體則為丿考密切,反其體則為分勿切,折其體則為及,反為鳴旱切,轉為隱,反為居月切,及、隱之合體為□,轉環之則為○。是結繩文字,不外方圓平直,此結繩時代本體之字也。”
實則結繩時代,初不限於太古,即近世之苗民,猶有結繩之俗。
嚴如煜《苗疆風俗考》:“苗民不知文字,父子遞傳,以鼠、牛、虎、馬記年月,暗與曆書合。有所控告,必倩土人代書。性善記,懼有忘,則結於繩。為契券,刻木以為信。太古之意猶存。”
欲知太古結繩之法,當求之今日未開化之人種,以所結之繩實證其分別表示之法,不可徒以後世篆隸字畫求之。古今人類思想,大致相等,惟進化之遲速不同耳。美洲之秘魯、亞洲之琉球,皆有結繩之俗,吾國古代之結繩,當亦與之相近。觀東西學者所述,自可得其梗概。
若林勝邦《涉史余錄》:“法國人白爾低猷氏之《人類學》嘗記秘魯之克伊普法曰:秘魯國土人,不知文字,惟以克伊普為記號。克伊普者,即以絛索織組而成,於其各節各標,表示備忘之意之法也。凡人民之統計,土地之界域,各種族及兵卒之標號,以及刑法、宗教之儀仗,無不用克伊普,且各異其種類,故有專攻克伊普之學者焉。克伊普之法雖不一,大抵以色彩示意,赤色為軍事及兵卒,黃色為黃金,白色為銀及和睦,綠色為穀物。其紀數以繩索之結節為符號,如單結、雙結、三結等,即所以示其單數、複數及十、百、千、萬等之數也。及其記載家畜之法,以一大繩為軸,附以小繩若干。其第一繩為牡牛,第二繩為牝牛,三為犢,四為羊,其頭數年齡,悉以結節表之。”又曰:“琉球所行之結繩,分指示及會意兩類。凡物品交換,租稅賦納,用以記數者,為指示類;使役人夫,防護田園,用以示意者,則為會意類。其材料多用藤蔓、草莖或木葉等,今其民尚有用此法者。”
結繩者必托於繩以示意,無繩或未及攜繩,則所記識者無從表示也。進而為圖畫,則隨在皆可表示其符號。或畫於地,或畫於石,或以指蘸水,或以堊示色。既無攜持之累,且免積壓之患,其為便利,過於結繩遠矣。《世本·作篇》謂黃帝時史皇作圖,以圖畫與書契同時並興。
張彥遠《歷代名畫記》:“史皇,黃帝之臣也。始善圖畫,創製垂法,體象天地,功侔造化。”雲見《世本》。
然圖畫實始於伏羲。
《易·通卦驗》:“伏羲方牙、蒼精,作《易》,無書,以畫事。”
《尸子》:“伏羲始畫八卦。”
世謂史皇作圖者,圖畫之法,至史皇而始精耳。
《易》稱庖犧作八卦,以仰觀俯察諸法得之,又稱其出於“河圖”、“洛書”。
《繫辭》:“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春秋緯》:“河出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
《禮含文嘉》:“伏羲德合上下,天應以鳥獸文章,地應以河圖、洛書。”
後世說者,又謂包羲因燧皇之圖而制八卦。
《魏志·高貴鄉公傳》:“《易》博士淳于俊曰:‘包羲因燧皇之圖而制八卦。’帝曰:‘若使羲因燧皇而作《易》,孔子何以不雲?燧人氏沒,包羲氏作乎?’俊不能答。”是一奇一偶之卦象,初非偶然創穫,實積種種思考經驗,而後發明此種符號。以《易·說卦》考之,八卦所以代表各種名物,如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之類。非專象一事一物,故能以簡馭繁,不必一一求其形似。其後事物日多,眾庶難於辨別,因之一一圖像,務求相肖,而象形之字作矣。
八卦之性質,介乎圖畫文字之間,故世多謂卦象即古之文字。
《易緯乾鑿度》:“古天字,古地字,古風字,古山字,古水字,古火字,古雷字,古澤字。”
劉師培《文學教科書》:“八卦為文字之鼻祖,乾坤坎離之卦形,即天地水火之字形。試舉其例如下:
乾為天,今天字草書作,象乾卦之形。
坤為地,古坤字或作,象坤卦之倒形。
坎為水,篆文水字作,象坎卦之倒形。
離為火,古文火字作,象離卦之象。”
趙曾望《窕言》:“伏羲畫八卦,為萬世文字之祖,人皆知其然,未必皆知其所以然也。夫八卦之畫,有何文字哉?蓋因而屈曲之,因而轉移之,因而合併互動之,而文字肇興焉?如乾三連,也,屈曲之則為,合併之則為矣;坤六斷,也,屈曲轉移之,則為,合併互動之則為。”
夫以八卦為八字,則其象甚少,其用甚隘。僅以八字示人,人必不能解也。謂後世之篆隸因襲卦象、顛倒屈曲之則可,謂古之卦象只作後世篆隸一字之用,則大誤矣。
世人附會中國人種西來之說,謂八卦即巴比倫之楔形字。愚謂卦象獨具橫畫,不作縱畫,實為與楔形字之極大區別。楔形字或縱或橫,且多寡不一,故亦無哲理之觀念。八卦之數止於三畫,又以一畫之斷續分別陰陽,而顛倒上下即寓陰陽訊息之義,故八卦可以開中國之哲學,以為太極,以為兩儀,以為天地人,舉宇宙萬有悉可歸納其中,雖伏羲畫卦時未必即有此意,然文王、周公能因之以推闡,實亦由卦畫之簡而能賅所致。使世人觀玩巴比倫楔形文字,雖極力附會,必不能成一有系統之哲學也。
書契之作,亦非始於倉頡,倉頡蓋始整齊畫一之耳。
章炳麟《造字緣起說》:“《荀子·解蔽篇》曰:‘好書者眾矣,而倉頡獨傳者,壹也’,依此,是倉頡以前已有造書者。亦猶后稷以前,神農已務稼穡,後夔以前,伶倫已作律呂也。人具四肢,官骸常動,持莛畫地,便已縱橫成象,用為符號,百姓與能,自不待倉頡也。今之俚人,亦有符號,家為典型,部為徽識,倉頡以前,亦如是矣。一、二、三諸文,橫之縱之,本無定也。馬、牛、魚、鳥諸形,勢則臥起飛伏,皆可則象也;體則鱗、羽、毛、鬣,皆可增減也。字各異形,則不足以合契。倉頡者,蓋始整齊畫一,下筆不容增損。由是率爾箸形之符號,始為約定俗成之書契。彼七十二王皆有刻石,十二家中,無懷已在伏戲前矣。所刻者,則猶俚人之符號也。”
以近世苗民之俗證之,中國數千年來,已成同文之治,而苗民之俗,猶沿契刻之文。
陸次雲《峒谿纖志》:“木契者,刻木為符,以志事也。苗人雖有文字,不能皆習,故每有事,刻木記之,以為約信之驗。”
諸匡鼎《傜僮傳》:“刻木為齒,與人交易,謂之打木格。”
方亨鹹《苗俗紀聞》:“俗無文契,凡稱貸交易,刻木為信,未嘗有渝者。木即常木,或一刻,或數刻,以多寡遠近不同。分為二,各執一,如約時合之,若符節也。”
足見倉頡之時,各部落皆有契刻之法。黃帝部落欲統一四方之部落,則以其所定之符號,與各部落相要約,而書契之式,遂由複雜而畫一。世遂以為文字始於黃帝時之倉頡矣。《易》稱“百官以治,萬民以察”,知文字之用,始於官書。吾國幅員遼闊,種族複雜,而能摶結為一大國家者,即恃文字為工具也。
倉頡時之文字,不可詳考。依許慎之說,則其時文字,止有指事、象形二種。
《說文序》:“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段玉裁註:“依類象形,謂指事、象形二者也。指事亦所以象形也。”“形聲相益,謂形聲、會意二者也。有形則必有聲,聲與形相附為形聲,形與形相附為會意。其後,為倉頡以後也。倉頗有指事、象形二者而已。”
然以韓非子說“公”、“厶”考之,則倉頡作書,已有會意之法。
《韓非子·五蠹篇》:“倉頡之作書也,自環者謂之厶,背私者謂之公。”段玉裁曰:“自環為厶,六書之指事也;八厶為公,六書之會意也。”
有會意,亦必有形聲相合之字;雖形聲之字多後出者,未必當時絕無此類。如“江”、“河”為形聲字,伏羲、黃帝時已有江水、河水,未必當時只書為水也。故六書之法,倉頡時必已具有四種。惟轉注、假借為後起之事。世或以倉頡作書之時已有六書者,亦未明文字發生之次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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