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系統

大宗交易系統

大宗交易系統,又稱為大宗買賣。一般是指交易規模,包括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對於出售方而言,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3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交易系統

交易系統是系統交易思維的物化。系統交易思維是一種理念,它體現為在行情判斷分析中對價格運動的總體性的觀察和時間上的連續性觀察,表現為在決策特徵中對交易對象、交易資本和交易投資者的這三大要素的全面體現。

交易系統的準確定義

交易系統是一種理念性的東西、交易系統的前提要具備風險控制和資金管理功能;而不是其他交易軟體都可以稱為交易系統的。譬如:把錢龍、勝龍、世華金融家、指南針等以行情播報功能為主兼具行情輔助分析功能的軟體稱為交易系統;把金仕達等客戶網路交易指令下單系統稱為交易系統。這些軟體不具備風險控制和資金管理功能,也沒有交易策略庫,更不具備獨立智慧型決策及下達交易指令的功能,因此,不能稱為交易系統,而只能叫作行情播報軟體、行情輔助分析軟體或者網路交易指令下單與傳輸管理系統。

簡介

在股票、期貨業內,交易系統的叫法很混亂,也很雜,不僅一般股民、期民;市民不詳,包括一些業內人士雖常把交易系統掛在嘴邊、甚至述之筆端,而實際上也不知所云,特別是一些軟體製作與經銷商,更出於推銷的目的,故意誇大產品性能,模糊交易系統與一般行情播報軟體或者行情的輔助分析軟體的本質差異,更加劇了這種混亂的情況,很不利於交易系統的研究、交流與開發.操作。

什麼是交易系統?從簡單的概念上講,交易系統是系統交易思維的物化。系統交易思維是一種理念,它體現為在行情判斷分析中對價格運動的總體性的觀察和時間上的連續性觀察,表現為在決策特徵中對交易對象、交易資本和交易投資者的這三大要素的全面體現。關於系統交易思維涉及的內容很多,這裡不可能予以更多篇幅作為重點來討論。但有一點必須指出,交易系統既然是系統交易思維的物化,就絕非是當前市面上哪些單純的行情播報軟體或者行情的輔助分析軟體可比的。

來源

交易系統(Trading System)這個詞在上世紀七十年代末期始流行於華爾街(未做嚴格考證)。大約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跟著一批海歸這個詞進入國內投資界。目前國內關於交易系統的專著尚不多,其中波濤的《系統交易方法》公認為經典之作,其他還有一些,如王大毅的《贏家思路》、金石的《永久生存》、朴鐵軍的《波段贏金》。另外雪峰的《股市技術分析實戰技法》其實也談得很多而且很實在。國外引進的書有范·撒凱的《通向金融王國的自由之路》,這本書主要從趨勢跟蹤系統的角度來談,不是很全面。遺憾的是amazon上排名靠前的幾本國外交易系統經典著作都沒有被翻譯進來,如《Design, Testing, and Optimization of Trading Systems》這樣的好書。

使用

交易系統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關注。隨著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投資者由原來的盲目交易正逐漸轉向理性投資,由被動的跟盤轉向由交易系統來指導自己的交易。實際上,在期貨市場長期獲利的交易系統應該存在,但交易系統對於交易者來講僅僅只是一件交易工具,也並不是任何人用同樣的交易系統都會得出同樣的交易結果的。獲得了交易系統和通過交易系統來獲利完全不是一回事,運用交易系統的能力遠比交易系統本身更為重要。

評判一套交易系統,至少應包含以下幾方面:是否有明確的交易信號;風險能否有效控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具有獲利能力;是否適合自己。 目前,尋找或購買一套交易系統並不困難,交易系統本身已不是什麼秘密,只要你願意就可以擁有一套甚至若干套交易系統,但如何獲利卻仍是秘密。對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運用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和自己摸索所得的交易結果差別並不大,長期獲利依然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投資者會發現在模擬交易中系統很好用,而一旦進入實戰則似乎並不是那么好用。箇中原因就在於投資者並未真正了解交易系統,或者這套交易系統並不適合他,而更關鍵的因素則可能是他根本就不具備運用交易系統的能力。

要想通過交易系統獲利,首先就必須正確認識交易系統,同時自己的交易能力一定要和交易系統相匹配。運用交易系統的能力表現在兩個方面:如何度過系統的困難時期;如何充分發揮系統的優勢。

千萬不要認為具有獲利能力的交易系統可以保證你每筆交易都成功!任何的獲利都是由虧小贏大組成的,任何交易系統都有弱點,虧損不可避免。對於趨勢跟蹤系統來講,它不要求盈利的次數大於虧損的次數,它只要求不斷地用小的止損去尋找大的獲利機會,這樣的系統需要使用者做好不斷接受小額虧損的準備。而對於短線交易系統來講,它更注重追求贏利次數大於虧損次數,它追求準確率。所以,投資者在選擇交易系統時一定要清楚哪種系統適合自己,切不可盲目選擇。短線交易要求投資者密切關注市場的一舉一動,波動就是他的利潤來源,在交易中不能有任何干擾;而趨勢交易則相反,它忌諱仔細盯盤,仔細盯盤會破壞他對趨勢的整體把握,波動是他的虧損之源,他只需關注市場的趨勢是否改變即可。但市場上大部分的投資者都是用仔細盯盤的方式來企圖獲取趨勢利潤,這導致他們對短線和趨勢都無法把握。

系統交易的本質是處理正在發生的情況,而不是處理未來將要發生的情況,它是根據交易信號來交易,而不是預測市場來交易。但期市中有很多人是花費太多的時間來應對未來將要發生的情況,而對正在發生的情況卻不知所措。這導致他的交易無法有效地進行。他總想走在市場前面卻忽略市場的現實情況,從而使他的交易處於虛幻之中,缺乏現實的基礎。這有違交易系統的本質。正確的交易思想是運用交易系統的前提!

在系統處於虧損時期時,不要輕易認為系統需要改變或更換,虧損是正常現象,必須接受,此時應告訴自己如何來提高處理困難的能力和耐心。而在系統的獲利時期,切不可耍小聰明,認為可以運用自己的交易能力來提高系統的效率,此時遵守紀律勝過一切!系統的困難時期可以提高你的交易能力,系統的收穫時期則可以考驗你的自律精神!

對於系統交易者來講,市場的漲跌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對交易信號的執行。因為系統的交易信號經常會與你對市場的看法相矛盾,很多的交易機會就是在投資者的猶豫彷徨中錯失的,這也是導致使用同樣的交易系統其交易結果大不一樣的關鍵所在。市場無論是漲還是跌,系統在關鍵時刻都會發出交易信號,認真執行交易系統可以大大簡化我們的交易,使交易更加簡單有效,這也是為什麼交易系統這么重要的根本原因。

另外,使用交易系統必須保持適當的靈活性。同樣的交易系統不同的人使用,交易結果一定不一樣,有人賺,有人虧,有人大賺,有人大虧,關鍵還在於使用者的運用能力。交易永遠不可能跟數學公式一樣!交易系統具有相對的機械性,而適當的靈活就如同潤滑油,可以使這部機器更好地運轉,潤滑油就是你的交易能力和應變能力。

所以,在使用交易系統之前,千萬不要盲目樂觀,獲利的關鍵還是在於你的交易能力,系統只能幫你解決部分難題,而不是全部。

交易規定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關情況,深交所的情況可以查閱有關規定。

1、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債券交易數量在2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5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5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並由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大宗交易通常在機構投資者之間進行。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範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30%(上證 深證)或當日競價時間內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上證),由買賣雙方採用協定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專場業務

1.大宗交易系統專場業務,是指由股份持有者發起出售需求,或股份購買者發起購買需求,可委託上證所會員為其提供公開發售、配售或購買等相關服務,會員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後,由交易所組織專場,相關會員和合格投資者作為回響者參加,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採取協商、詢價、投標等方式確定成交,並由登記結算公司完成結算的業務。

2.專場業務實行資格管理和準入制度。具有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會員可為合格投資者以及其他投資者提供大宗交易系統的中介服務;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會員可以為大宗股份出售或購買業務的發起方提供配售、公開發售等相關服務。具有自營和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會員和合格投資者經申請後可直接參與專場業務,其他投資者應當委託會員參與。保險公司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財務公司等經會員推薦,經交易所核准後可取得合格投資者資格。

3.專場業務的程式:首先由受託中介結構向交易所提交專場業務申請,交易所對股份是否可依法轉讓及無瑕疵進行形式審查。值得注意的是,準備轉讓的股份應不屬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情形;本次股份轉讓後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股份出讓方和受讓方應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規定。專場業務的交易過程包括詢價、投標、配售、中標、成交確認、交收等環節。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屬於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交易所將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格、成交量、發起方中介機構名稱。如果買方是委託會員參與交易的一般投資者,公布受託會員營業部名稱。如果買方是合格投資者,則公布名稱為“機構專用”。大宗交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記入該證券成交總量。

4.專場業務交易方的信息披露規定。

對於出售方而言,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3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對於購買方而言,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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