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書畫協會

大學生書畫協會

大學生書畫協會是在學院團總支指導下的大學生自發組織的興趣愛好類團體,以全心全意的心態為同學服務、弘揚高雅的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社團各項制度逐漸完善,協會成員不斷提高綜合素質,隊伍精誠團結。

組 織 制 度

第一章:組 織 制 度

第一條: 協會領導機構按民主集中制組建,內容如下:

(一)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副會長和組織部召集,會長主持。

(二) 會員大會的議程由組織部長和活動部長提議,會長和副會長審查通過。

第二條:協會會員大會職權:

(一)聽取和審查會長的工作報告;

(二)修改新章程;

(三)討論並決定發展目標;

(四)選舉會長和副會長;

(五)確定新一屆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長、副會長、組織部長、活動部長)

(六)選舉確定各部副部長。

(七)總結工作得失。

第三條:會長是協會的領導核心,全權負責協會各項工作的開展。不定期召開會員座談。檢查各項工作進展

情況,負責制定協會的發展計畫,做出各階段工作總結及有關報告。

第四條:副會長的職權:副會長應協助會長做好各項工作。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職務;辦理新會員的入會

手續,審查會員資格,主持日常工作(如會員大會、理事會等)。

第五條: 各部主要職責:

(一) 組織部:組織作品交流會,負責點評書法美術作品,幫助解決會員在這方面的困難,主持各方面的日

常事務。並負責撰寫海報、通知,負責把優秀的作品投寄給正式的書畫刊物;負責一些書畫展;組織

校內外

各項書畫比賽:

(二) 活動部:負責組織畫展,徵求會員意見,拿出切實可行的活動方案。

第六條: 各部長皆有推薦副部長的權力,副部長協助各部長的工作。

第七條: 各部在會長統一領導下,“分工不分家”,互相緊密合作。

會員管理

第二章:會員

第八條:凡具有書畫方面愛好的同學,先由本人申請,另由協會對其資格審查,即可加入本會。

第九條:會員必須模範地遵守國家法規、法令,嚴格執行《大學生管理條例》及我校制定的各

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第十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熱愛學校,珍惜協會榮譽。

(二) 循序漸進,交流開拓創新,不斷提高自己的藝術水平。

(三) 積極主動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 愛護公共財產,反對浪費。

十一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力:

(一) 優先參加協會的各種講座、培訓、展覽以及興趣小組活動。

(二) 對協會隨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和要求,對協會的生存、發展等決策問題進行商討。

(三) 監督會長和各理事工作。

(四)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五)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推薦有書畫特長者入會的權力。協會成員參與作品評比活動具有優

先權。在本協會的活動,將作為個人素質拓展的依據之一,有評優、評先的權利。

自身建設

第三章: 協會自身建設

第十二條:書畫協會的責任

1. 對外展示大學生的美好形象

2. 認真完成院團總支交給的任務

3. 帶動全校同學學習我國傳統文化

第十三條:協會將建立詳細的檔案,記載會員成績和參加活動的情況。

第十四條:會員憑會員證參加活動,會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會員證遺失應向協會匯報。

第十五條: 禁止偽造會員證,禁止以本會名義亂貼海報,如有發現,將上報院領導並做出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協會一切活動均需配合、協調學校工作,遇有衝突,以學校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書畫協會分部的管理:

1. 協會分部必須服從總部的領導,其負責人對會長負責,上任前須向會長上交任期工作計畫,經批准後按計

劃做好本職工作。

2. 協會分部負責人或指派代表每月須向總部匯報工作一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

3. 對工作不稱職的分部負責人,由理事會提出罷免申請,經全體會幹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並另選負責人。

經費管理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 學校資助;

(二) 會員交納會費;

(三) 企業或個人提供的贊助;

第十九條:經費使用辦法

(一) 本會日常宣傳開支;

(二) 本會日常用品開支;

(三) 本會組織活動費用;

第二十條:經費使用原則:全面為會員考慮,以儘可能少的費用獲得儘可能大的效益,堅持節約的原則,合理

使用經費。經費使用情況每月公開予以通報。

第二十一條:經費使用制度:實行一本帳原則。經費使用後,經手人憑發票到社團負責人處做帳,發票需注

明用途並由經手人和會長及指導老師簽名,負責人做帳,發票需妥善保存。

財產處理

第五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組織部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必須在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高校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解釋權由書畫協會行使,即為全體會員活動之準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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