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 織 制 度
第一章:組 織 制 度
第一條: 協會領導機構按民主集中制組建,內容如下:
(一)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副會長和組織部召集,會長主持。
(二) 會員大會的議程由組織部長和活動部長提議,會長和副會長審查通過。
第二條:協會會員大會職權:
(一)聽取和審查會長的工作報告;
(二)修改新章程;
(三)討論並決定發展目標;
(四)選舉會長和副會長;
(五)確定新一屆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長、副會長、組織部長、活動部長)
(六)選舉確定各部副部長。
(七)總結工作得失。
第三條:會長是協會的領導核心,全權負責協會各項工作的開展。不定期召開會員座談。檢查各項工作進展
情況,負責制定協會的發展計畫,做出各階段工作總結及有關報告。
第四條:副會長的職權:副會長應協助會長做好各項工作。會長不在時,代理會長職務;辦理新會員的入會
手續,審查會員資格,主持日常工作(如會員大會、理事會等)。
第五條: 各部主要職責:
(一) 組織部:組織作品交流會,負責點評書法美術作品,幫助解決會員在這方面的困難,主持各方面的日
常事務。並負責撰寫海報、通知,負責把優秀的作品投寄給正式的書畫刊物;負責一些書畫展;組織
校內外
各項書畫比賽:
(二) 活動部:負責組織畫展,徵求會員意見,拿出切實可行的活動方案。
第六條: 各部長皆有推薦副部長的權力,副部長協助各部長的工作。
第七條: 各部在會長統一領導下,“分工不分家”,互相緊密合作。
會員管理
第二章:會員
第八條:凡具有書畫方面愛好的同學,先由本人申請,另由協會對其資格審查,即可加入本會。
第九條:會員必須模範地遵守國家法規、法令,嚴格執行《大學生管理條例》及我校制定的各
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第十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熱愛學校,珍惜協會榮譽。
(二) 循序漸進,交流開拓創新,不斷提高自己的藝術水平。
(三) 積極主動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 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五) 愛護公共財產,反對浪費。
十一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力:
(一) 優先參加協會的各種講座、培訓、展覽以及興趣小組活動。
(二) 對協會隨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和要求,對協會的生存、發展等決策問題進行商討。
(三) 監督會長和各理事工作。
(四)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五) 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推薦有書畫特長者入會的權力。協會成員參與作品評比活動具有優
先權。在本協會的活動,將作為個人素質拓展的依據之一,有評優、評先的權利。
自身建設
第三章: 協會自身建設
第十二條:書畫協會的責任
1. 對外展示大學生的美好形象
2. 認真完成院團總支交給的任務
3. 帶動全校同學學習我國傳統文化
第十三條:協會將建立詳細的檔案,記載會員成績和參加活動的情況。
第十四條:會員憑會員證參加活動,會員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會員證遺失應向協會匯報。
第十五條: 禁止偽造會員證,禁止以本會名義亂貼海報,如有發現,將上報院領導並做出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協會一切活動均需配合、協調學校工作,遇有衝突,以學校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書畫協會分部的管理:
1. 協會分部必須服從總部的領導,其負責人對會長負責,上任前須向會長上交任期工作計畫,經批准後按計
劃做好本職工作。
2. 協會分部負責人或指派代表每月須向總部匯報工作一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
3. 對工作不稱職的分部負責人,由理事會提出罷免申請,經全體會幹會議討論通過後執行並另選負責人。
經費管理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
(一) 學校資助;
(二) 會員交納會費;
(三) 企業或個人提供的贊助;
第十九條:經費使用辦法
(一) 本會日常宣傳開支;
(二) 本會日常用品開支;
(三) 本會組織活動費用;
第二十條:經費使用原則:全面為會員考慮,以儘可能少的費用獲得儘可能大的效益,堅持節約的原則,合理
使用經費。經費使用情況每月公開予以通報。
第二十一條:經費使用制度:實行一本帳原則。經費使用後,經手人憑發票到社團負責人處做帳,發票需注
明用途並由經手人和會長及指導老師簽名,負責人做帳,發票需妥善保存。
財產處理
第五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組織部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必須在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主管單位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高校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解釋權由書畫協會行使,即為全體會員活動之準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