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國家助學貸款只需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以下是為您詳細介紹大學生助學貸款的政策詳情。
新政策將改變目前自學生畢業之日起即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的做法,實行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做法。新政策規定,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內,可以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畫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對沒有按照協定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應對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按期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繫的借款學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係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將進一步完善對借款學生的信息管理和貸後跟蹤管理,接受經辦銀行對借款學生有關信息的查詢;並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借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上公布。
借款學生可採取兩種方式進行償還國家助學貸款:銀行通常為借款學生設計了兩種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償還本息金額相等,還款壓力平均分布;等額本金還款法初始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多,以後每期的還款金額較少,還款壓力呈前緊後松分布。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支付本息總額略高於等額本金還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