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應徵入伍時享有“四個優先”
一是優先報名應徵。
二是優先體檢政審。
三是優先審批定兵。
四是優先安排使用。
優待金
大學生退伍優待金髮放標準為何地區有別
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來源支付渠道與撫恤金、補助金有很大的不同。撫恤金、補助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支出構成。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實行的是義務兵役制,優待金一直採取民眾優待的辦法,即由鄉、鎮人民政府採取平衡負擔的辦法,通過向農民民眾統籌,在“三提留五統籌”中按一定比例給予農村義務兵家屬現金優待。1998年新《兵役法》頒布後,城鎮籍的義務兵家屬也享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優待,其優待金的來源,一是地方財政撥款;二是軍屬所在單位或軍人參軍前所在單位承擔;三是通過社會統籌方式予以優待。目前,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逐步深化,全國優待金籌集方式出現多元化的格局,既有傳統的鄉鎮統籌方式、也有列入農業稅正稅範疇、以鄉鎮財政支出的方式。
但不管採取哪種籌集方式,優待金標準的確定,都要與當地經濟條件和民眾生活水平相適應。根據1998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優待的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因此,優待標準全國沒有統一規定,主要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民眾平均生活水平加以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地方參照農村人均純收入確定優待標準,有的以農村人均消費水平確定優待標準,這個事權主要在地方。
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地區之間的平均生活水平差異比較大,同一個勞動力,在不同的地區創造的勞動價值不同,因缺少一個勞動力,給家庭帶來的直接影響也有較大的區別。在國家的城鄉差別、地區差別消失以前,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義務兵家屬優待上的差異。比如經濟發達地區比欠發達地區優待標準高,或者是同一個連隊優待標準不一的情況等,這種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戰略的實施,隨著人民民眾整體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優待標準的差異問題會得到妥善的解決
退役優惠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可享受哪些就業安置優惠政策
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國有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一定數量的工作崗位擇優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基層專職武裝幹部重點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