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治與權益保護

大學法治與權益保護

一、現代大學治理的內涵 四、關於受理高等學校教師申訴的機構 七、關於高等學校教師申訴的主要制度

作 者:湛中樂 著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1-8-1
頁 數:369
字 數:364000
印刷時間:2011-8-1
開 本:16開
定 價:¥69.00

內容簡介

我們談高教法治,更多觸及的是高教管理,而管理則牽涉作為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組織與個體,涵蓋組織的地位與職責、個體的權利與義務、糾紛的調處與解決等方方面面。在《大學法治與權益保護》中,筆者湛中樂將分四章探討“大學法治與權益保護”領域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第一章:高等學校之法律地位研究。從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民事主體的三重視角厘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並分析其內在權力結構、法人治理模式與外在“府學”關係。第二章:高等學校管理法治化。以實體規則為依託,闡述大學章程、校紀校規制定以及國家學位管理制度的改革與完善。第三章:大學管理程式公正探討。以程式設計為導向,詮解學生與教師申訴制度的既有缺陷與未來改革目標。第四章:教育行政糾紛處理與化解研究。則是以前述三章理論探討為基點,選擇我國高教管理的若干經典案例,具體分析個案中的法律權益保護與法治秩序構建。

作者簡介

湛中樂,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曾赴日本、美國等地訪問、研究與講學。兼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教育學會全國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權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人大常委會行政立法研究組成員、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等。曾參與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諮詢和論證工作。在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域,1998年起曾作為國家人口委聘請的立法專家參與了“一法三規”的起草、諮詢和論證工作。2002年9月曾作為中國代表團特邀法律顧問出席聯合國開發署/人口基金執行局常會。多年來擔任聯合國人口基金項目專家組成員。2007年4月曾獲國家人口委頒發的“全國人口與計畫生育外事工作先進個人稱號”,2008年起被國家人口委聘為“綜合改革專家組專家”。曾多次到基層參與培訓、調研等工作。多次出席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面的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在法學和人口學、管理學核心刊物上發表有關計畫生育方面的學術論文多篇。

目錄

第一章 高等學校之法律地位研究
第一節 我國公立高等學校之法律地位
一、作為行政主體的高等學校
二、作為行政相對人的高等學校
三、作為民事主體的高等學校
四、公立高等學校與內部群體之關係
第二節 公立大學自治權之內在結構——結合北京大學的歷史變遷分析
一、問題及其分析路徑
二、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的關係
三、大學自治權的內在結構
四、大學自治權內在結構的變遷——以北京大學為例
五、大學自治權內在結構的均衡化
六、結語
第三節 公立高校與政府法律關係的變遷
一、引言
二、建國以後至1978年:公立高校與政府的關係
三、1978年至今:公立高校辦學自主權的提出與逐步擴大
四、今後的改革方向:公立高校辦學自主權落實與進一步擴大
五、結語
第四節 中國高等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基本原則與關鍵制度
一、高校治理的目標
二、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基本原則
三、中國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關鍵制度
四、結語
第二章 高等學校管理法治化
第一節 現代大學治理需要大學章程
一、現代大學治理的內涵
二、研究大學治理的必要性
三、大學章程對大學治理的意義
四、我國大學章程的制定現狀
五、結語
第二節 通過章程的現代大學治理
一、引言
二、理論前提:大學章程的性質、地位與價值
三、現實解讀:中國大學章程建設的法治缺失及成因剖析
四、框架構設:中國大學章程治理向何處去
五、結語
第三節 規範高校管理行為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以中央民族大學開除處分學生之聽證為例
一、知錯就改,對於學生和學校都同等重要
二、知榮明恥,法治與德治並重
三、學生依法維權,應予充分肯定
四、規範高校管理行為,真正實現依法治校
第四節 學位授予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學位授予制度的法治化
一、改革現行統一的國家學位制度,實行有差異的大學學位制度
二、明確界定答辯委員會和學位評定機構的職責,健全學位授予中的程式規則
三、完善權利救濟制度,健全爭議解決機制
第三章 大學管理程式公正探討
第一節 關於高校大學生處分中程式公正問題
一、確立說明理由、告知權利和實際送達等程式
二、確立和完善聽證程式
三、建立大學內部申訴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統一、協調的外部救濟體系
第二節 高等學校大學生校內申訴制度研究
一、大學生申訴的含義與類型
二、大學生校內申訴的優勢與局限
三、如何完善高等學校校內申訴制度
四、結語
第三節 我國高等學校教師申訴制度的完善
一、引言
二、關於高等學校教師申訴的申訴人範圍
三、關於高等學校教師申訴的被申訴人範圍
四、關於受理高等學校教師申訴的機構
五、關於高等學校教師申訴的範圍及審查標準
六、關於高等學校教師申訴的工作流程
七、關於高等學校教師申訴的主要制度
八、關於高等學校教師申訴決定的種類及其適用條件
九、關於高等學校教師申訴決定的效力及後續救濟
十、結語
第四章 教育行政糾紛處理與化解研究——結合經典案例分析
第一節 論對大學招生爭議的司法審查
一、引言
二、公立高等學校的行政訴訟被告地位
三、公立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的性質之爭
四、公立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的性質認定
五、法院對公立高等學校自主招生行為的審查及其範圍
六、結語
第二節 劉燕文訴北京大學案的法律分析——論我國高等教育學位制度之完善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及相關問題分析
二、受案範圍問題及教育領域的法律救濟
三、正當程式
四、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體資格及其職責
五、投票表決及計算問題
六、訴訟時效
七、畢業證問題
第三節 國家教育考試中考生考試作弊行為的認定、處理及其法律救濟——2003年全國碩士學位聯考中的三個案例分析
一、關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國務院學位辦誰為適梢被告的問題
二、關於取消考試成績或者認定成績無效的處理決定的行為性質問題
三、如何看待涉及認定考試作弊行為案件的證據審查問題
四、如何看待此類行政訴訟案件的規範依據及其適用問題
第四節 西北政法大學“申博”行政複議案的法律分析
一、陝西省學位委員會能否定位為行政主體
二、陝西省學位委員會的決定是否屬於可複議的行政行為
三、西北政法大學是否具備複議申請人資格
四、陝西省學位委員會的決定是否滿足合法性要求
第五節 論對學位撤銷權的法律規制——陳穎訴中山大學案的分析與思考
一、問題的提出
二、撤銷學位行為是否屬於行政處罰?
三、陳穎是否應當承擔“撤銷學位證書”的法律後果?
四、陳穎是否已經取得中山大學的學籍?
五、陳穎的違法責任是否因時效而消滅?
六、中山大學有無超越法定職權?
七、中山大學是否存在程式違法?
八、對撤銷學位行為的法律規制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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