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臨時設施

大型臨時設施

鐵路概預算編制辦法中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費: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維持既有線正常運營,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所需修建的大型臨時建築物和過渡工程所發生的費用。

項目及其費用

(1) 大型臨時設施(簡稱大臨)

①鐵路岔線、便橋。指通往混凝土成品預製廠、材料廠、道碴場(包括砂、石場)、軌節拼裝場、長鋼軌焊接基地、鋼樑拼裝場、制(存)梁場的岔線,機車轉向用的三角線和架梁岔線,獨立特大橋的吊機走行線,以及重點橋隧等工程專設的運料岔線等。

②鐵路便線、便橋。指通往混凝土成品預製廠、材料廠、道碴場(包括砂、石場)、軌節拼裝場、長鋼軌焊接基地、鋼樑拼裝場、制(存)梁場等場(廠)內為施工運料所需修建的便線、便橋。

③ 汽車運輸便道。指通行汽車的運輸幹線及其通往隧道、特大橋、大橋和混凝土成品預製廠、材料廠、道碴場(包括砂、石場)、軌節拼裝場、長鋼軌焊接基地、鋼樑拼裝場、制(存)梁場、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儲場、換裝站等的引入線,以及機械化施工的重點土石方工點的運輸便道。

④運梁便道。指專為運架大型混凝土成品梁而修建的運輸便道。

⑤混凝土成品預製廠、材料廠、軌節拼裝場、長鋼軌焊接基地、鋼樑拼裝場、制(存)梁場、混凝土集中拌和站、填料集中拌和站、大型道碴存儲場、換裝站等的場(廠)地土石方、圬工及地基處理。

⑥通信幹線。指困難山區(起伏變化很大或比高>80m的山地)鐵路施工所需的臨時通信幹線(包括由接軌點最近的交接所為起點所修建的通信幹線),不包括由幹線到工地或施工地段沿線各處、段、隊所在地的引入線、場內配線和地區通信線路。當採用無線通信時,其費用應控制在有線通信臨時工程的費用水平內。

⑦集中發電站、變電站(包括升壓站和降壓站)。

⑧臨時電力幹線(指供電電壓在6kV及以上的高壓輸電線路)。包括臨時電力幹線和通往隧道、特大橋、大橋和混凝土成品預製廠、材料廠、砂石場、軌節拼裝場、制(存)梁場等的引入線。

⑨給水乾管路,指為解決工程用水而鋪設的乾管路(管徑100mm及以上或長度2km及以上)。

⑩為施工運輸服務的棧橋、纜索吊。

⑾渡口、碼頭、浮橋、吊橋、天橋、地道,指通行汽車為施工服務者。

⑿鐵路便線、岔線、便橋和汽車運輸便道的養護費。

⒀ 修建“大臨”而發生的租用土地(含耕地占用稅)、青苗補償、拆遷補償、復墾及其他所有與土地有關的費用等。

(2) 過渡工程

指由於改建既有線、增建第二線等工程施工,需要確保既有線(或車站)運營工作的安全和不間斷地運行,同時為了加快建設進度,儘可能地減少運輸與施工之間的相互干擾和影響,從而對部分既有工程設施必須採取的施工過渡措施。

內容包括臨時性便線、便橋和其他建築物及設備,以及由此引起的租用土地、青苗補償及拆遷補償、復墾及其他所有與土地有關的費用等。

費用計算規定

(1)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項目、規模及工程量,按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費用標準,採用定額或分析指標,按單項概(預)算計算程式計算。

(2)大型臨時設施和過渡工程,均應結合具體情況,充分考慮借用本建設項目正式工程的材料,以儘可能節約投資,其有關費用的計算規定如下:

① 借用正式工程的材料

A.鋼軌、道岔計列一次鋪設的施工損耗,鋼軌配件、軌枕、電桿計列鋪設和拆除各一次的施工損耗(拆除損耗與鋪設同)、便橋枕木垛所用的枕木,計列一次搭設的施工損耗。

B. 借用的材料,計列由材料堆存地點至使用地點和使用完畢由材料使用地點運至指定歸還地點的運雜費,其餘材料不另計運雜費。

C.借用正式工程的材料,在概(預)算中一律不計折舊費,損耗率均按《鐵路工程基本定額》執行。

② 使用施工企業的工程器材

A. 使用施工企業的工程器材,按施工器材年使用費率計算使用費。

註:①不論按攤銷或折舊計算,均一律按表列費率作為編制概算的依據。其中:通信、信號及電力線材的使用年限超過3年時,超過部分的年使用費率按10%計。困難山區使用的鋼筋混凝土電桿,不論其使用年限多少,均按100%攤銷。

②計算單位為季度,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計。

B.以上材料、構件的運雜費,計列由始發地點至工地的往返運雜費,其餘不再另計運雜費。

③利用舊道碴,除計運雜費外,還應計列必要的清篩費用。

④不能倒用的材料,如圬工用料,道碴(不能倒用時),計列全部價值。

(3)鐵路便線、岔線、便橋的養護費計費標準

為使鐵路運輸便線、岔線、便橋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其養護費按規定的標準計列。

(4)汽車便道養護費計費標準

為使通行汽車的運輸便道經常保持完好的狀態,其養護費按規定的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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