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口鎮

大坑口鎮是廣東省韶關市曲江縣的一個鄉鎮。

基本信息

區域概況

大坑口鎮是廣東省韶關市曲江縣的一個鄉鎮。

經濟政策

廣東省韶關市曲江縣大坑口鎮為鼓勵國內外客商投資置業,設定了以下優惠政策:
第一條為鼓勵和支持外商和境內客商(簡稱外來投資者,下同。其中外商指港、澳、台地區及國外投資者,境內客商指本縣轄區以外的國內投資者)來我縣投資置業,進一步擴大我縣招商引資、對外開放的領域和規模,加快經濟發展,外來投資者在曲江縣投資享受下列政策優惠。
第二條對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產性外商投資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經批准設立的、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限制乙類和產品全部直接出口允許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含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以及利用外國政府貨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貨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設備,依照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四條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除原油、糖等產品外,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緩徵城市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第五條從事養殖業、種植業、林業、牧業和水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從收益之年起經報批可免徵三年農林特產稅。
第六條外商投資企業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免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加工貨物出口後,免徵加
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
第七條凡外來投資企業,屬生產性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只按成本價計收:規模達100萬美元以上的,還可按成本價優惠10%計收,並可分期繳交。
第八條凡在本縣興辦三星級以上酒店,所需的土地由縣政府協調安排給投資者使用,按土地成本價一次性收回出讓金。如租用土地的,租期50年。前10年免收土地使用金,10年後按成本收取租金。立項、報建時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報建費、臨工調節費、消防報建費、供電供水增容費。建築營業稅屬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後由地方財政全部返還給投資者,並邊征邊返還。酒店建成營業後,營業稅、所得稅徵收後,前三年由地方財政全部返還給投資者,邊征邊返還。
第九條:外來投資者興辦生產性企業,屬我縣徵收和調控的規費,一律給予優惠;屬國家規定可減免的各種稅費,經報批一律給予減免。
第十條:凡外來投資者到我縣投資創辦股份合作林場,可享受我縣股份合作林場政策,給予木材經營權和加工權,並視其規模在我縣的木材砍伐指標內單列。
第十一條:凡外來投資企業,縣供水、供電、通訊等部門保證優先供水、供電和提供通訊服務,優先安裝和維修供水、供電和通訊設備。供水、供電入戶等費減免50%徵收,初裝電話免交界外費,只按市內標準計收。
第十二條:對外來投資者實行優質服務。
1、實行"一條龍"審批項目的辦事制度。由縣外經貿局負責,協調辦理外來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發征、登記等業務。凡是符合產業政策,資料齊全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辦好有關手續。
2、實行"一個視窗"辦事的服務制度。由縣外資企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外來投資者投訴服務電話,及時受理投訴,熱情為外商投資者排憂解難。外來投資企業的年審、年檢等事務可交由縣外資辦免費代辦服務。
3、實行"一個口子"收費的管理制度。外來投資者需繳交的各項政策性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由縣外投資企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收取上交財政。收取的標準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能免的免收,能減的減至最低標準收取,任何單位和組織(稅務部門除外)不得向外來投資者收費。
第十三條:各有關職能部門因工作需要到外來投資企業進行檢查,必須先報縣外資辦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直接到外來投資企業進行檢查。凡擅自派員到外來投資企業進行檢查,追究單位主要領導人的責任,工作人員私自到外來投資企業檢查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尊重外商的生活習慣,不得干擾外商的正常生活。對外商居住和活動比較集中的賓館、酒店和娛樂場所(具體範圍
由縣政府確定,報縣公安局備案)的治安工作,由縣公安部門指定本局一個職能機構負責統一管理,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插手和干預。
第十五條:外來投資者除享受以上優惠政策外,均享受國家、廣東省、韶關市制定的一系列鼓勵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

文化建設

坑口鎮以創建省衛生村和肇慶市第一個省衛生鎮為契機,大力推進文化建設。先後在上林、望樓、帶仔等省級衛生村建成村級文化中心,為松桑等6條新建的省級衛生村安裝籃球架等健身設施,積極向掛鈎單位爭取扶持,為上林、望樓、金造等村民眾送戲下鄉,在今年“七一”期間,在望樓村舉辦了一台豐富多彩的文藝晚會,受到民眾的熱烈歡迎。
除此以外,該鎮還利用新年、上林中學校慶、教師節、元旦等節日契機,在鎮區內開展文藝晚會、舞獅等民眾喜愛的文藝演出,豐富民眾的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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