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借款業務的核算
(1)企業借入外幣時,按照借入外幣時的市場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同時按照借入外幣的金額登記相關的外幣賬戶。(2)對於相關的外幣銀行存款和外幣借款賬戶由於折算匯率變動而形成的匯兌損益,一般通過月末調整加以確認。
(3)對於匯兌損益的處理應視借款的性質而定,如屬於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所產生的匯兌損益,應按照借款費用資本化的原則處理。
外幣借款業務核算的案例分析:
某企業從銀行借入港幣500 000元,借入的外幣暫時存入銀行。借入時的市場匯率為1港幣折合1.10人民幣。則該企業可以作出如下處理:
借:銀行存款──港元戶(HK$500 000) ¥550 000
貸:短期借款──港元戶(US$500 000)¥550 000
“銀行存款”、“短期借款”賬戶由於折算匯率變動而形成的匯兌損益將在期末予以調整,調整方法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