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在華投資

中華民國時期外國以借款﹑開設銀行﹑辦廠礦﹑修築鐵路等手段﹐向中國輸出的資本。外國人在中國投資﹐始於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後﹐才以資本輸出為主﹐在華大規模地投資。20世紀初﹐各國對華投資已達八億美元﹐到辛亥革命前已達十五億美元。辛亥革命後﹐日美勢力興起﹐形成英德俄日法美六國共同支配的局面﹐投資額增至二十三億美元。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美投資增加甚速﹐英日美德四國成為主要投資國﹐至1931年達三十三億美元。“九.一八”事變後﹐日本在東北形成獨占﹐在華北亦占優勢﹐而美國在華東﹑華南的投資仍舊迅速增加﹐形成日美勢力爭霸局面。抗日戰爭時期﹐日本侵占大半箇中國﹐一面公開劫掠中國的公私財產和企業轉作投資﹐一面增辦各種事業﹐配合其“以戰養戰”的軍事侵略﹐以華北開發會社﹑華中振興會社及偽中央儲備銀行華興商業銀行等為工具﹐實行軍事占領性的掠奪﹐成為獨霸勢力。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外國在華投資由美國稱霸﹐到1948年止﹐美國投資連同”美援”﹐占各國在華投資總額的80%。
外國對華投資﹐半數以上用於商業﹑進出口以及與此相關的運輸﹑銀行和保險事業﹐而工礦生產事業所占比重很小。各國通過對華投資﹐聯合或單獨控制中國的政治﹑軍事﹐掌握中國的經濟命脈。同時﹐也各以其資本勢力進行角逐。它們與中國封建勢力和官僚買辦資本結合﹐製造軍閥混戰﹐破壞農村經濟﹐摧殘民族工商業﹐使中國經濟日益殖民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長期對中國人民進行掠奪性的投資始告結束。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