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趙秉志,男,1956年
生,河南南陽人。新中國首
屆刑法學博士(中國人民
大學,1988年3月)。現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
授、博士生導師、法律系副
主任。兼任多種學術職務。
1991年被國家教委和國
務院學位委員會授予“做
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
位獲得者”稱號,1995年
被中國法學會評定為“全
國十名傑出青年法學家”
之一。出版專業書籍(含獨
著、主編、合著、合譯)《犯
罪主體論》、《刑法爭議問
題研究》、《刑法學原理》、
《香港刑法》等90餘種,在
中外報刊上發表論文、文
章350餘篇。主持、參加了
近20項國家或部委級科
研項目,論著曾10餘次獲
國家級、部委級或院校的
獎勵。
作品目錄
目 錄第三編 國際刑法問題
二十五、跨國跨地區犯罪及其懲治原則
(一)跨國跨地區犯罪的含義和特徵
(二)跨國跨地區犯罪的類型和現狀
(三)跨國跨地區犯罪的懲治原則
二十六、國際公約中酷刑罪的懲治與防範
(一)酷刑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二)酷刑罪的刑事懲治
(三)酷刑罪的防範和補償措施
二十七、危害國際航空犯罪的懲治與防範
(一)危害國際航空犯罪的歷史與現狀簡述
(二)懲治危害國際航空犯罪的國際公約
(三)危害國際航空罪的構成
(四)懲治和防範危害國際航空犯罪的措施
二十八、國際刑法中的劫機犯罪
(一)劫機犯罪的定義和構成
(二)劫機犯罪的管轄
(三)劫機罪犯的引渡
二十九、略論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犯罪的懲治與防範
(一)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犯罪的歷史與現狀
(二)懲治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犯罪的國際公約
(三)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的構成
(四)國際公約中懲治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的規定
(五)各國懲治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的國內法罪刑
規範
(六)防範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犯罪的措施
三十、國際刑法中的毒品犯罪
(一)國際毒品犯罪與國際禁毒立法概覽
(二)國際刑法中的毒品犯罪及其懲處
(三)國際刑法中懲治毒品犯罪的程式規範
三十一、國際販毒罪及其懲治與防範
(一)國際禁毒活動和禁毒公約
(二)販毒罪的構成
(三)懲治和防範販毒罪的措施
第四編 外國刑法和比較刑法問題
三十二、貝卡里亞及其關於犯罪的思想
(一))貝卡里亞及其名著《論犯罪與刑罰》
(二)關於犯罪的原因
(三)關於犯罪的概念
(四)關於犯罪的分類
(五)關於犯罪未遂的理論
(六)關於共犯的理論
三十三、簡析羅伯斯比爾的刑法思想
(一)反對懲罰自由的思想和言論
(二)關於刑罰目的
(三)定罪與證據
(四)廢除死刑的思想
(五)革命專政的實踐與思想
三十四、馬來西亞現行刑法典概要
(一)馬來西亞刑法典的體系結構
(二)馬亞西亞刑法典的總則規範
(三)馬來西亞刑法典的分則規範
三十五、外國刑法中的刑事責任年齡問題
(一)刑事責任年齡的沿革
(二)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劃分
(三)開始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標準
(四)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有無問題
(五)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特點
三十六、外國刑法中的刑事責任能力問題
(一)精神障礙與刑事責任
(二)酒精中毒與刑事責任
(三)生理功能喪失與刑事責任
三十七、各國刑法中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規定的
比較研究
(一)確定刑事責任能力的標準
(二)刑事責任能力的等級劃分
(三)刑事責任能力法定標準的具體規定方式
(四)自陷於精神障礙狀態者的刑事責任
三十八、外國刑法中的法人犯罪問題概要
(一)法人犯罪問題的沿革與現狀
(二)法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及其司法效果
三十九、簡述外國刑法及其理論中的違法性認識問題
(一)各國關於違法性認識的立法規定
(二)各國司法對違法性認識的態度
(三)各國關於違法性認識在故意犯罪中地位的
爭論
四十、外國刑法中的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性質
(二)犯罪未遂的特徵
(三)犯罪未遂的類型
(四)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
四十一、現代各國死刑概覽
(一)完全廢除死刑的國家
(二)保留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三)各國限制死刑的法律措施
(四)死刑的執行方法
四十二、外國刑法中的搶劫罪
(一)搶劫罪的性質
(二)搶劫罪的構成
(三)搶劫罪的種類
(四)搶劫罪的處罰
四十三、外國和港台地區刑法中的貪污犯罪及其懲治
(一)貪污犯罪的認定
(二)貪污犯罪的懲治
四十四、亞洲國家和港台地區受賄罪立法的比較研究
(一)受賄罪的對象
(二)受賄罪的主體
(三)受賄罪的構成標準
(四)受賄罪的處罰
四十五、外國和港台地區刑法中的賄賂犯罪及其懲治
(一)受賄犯罪及其懲治
(二)行賄犯罪及其懲治
(三)法人受賄行賄犯罪及其懲治
四十六、西方國家懲治獄中危害行為的法律措施
(一)剝奪犯人在獄中享有的某些權利
(二)加重犯人承受刑罰的痛苦
(三)限制或剝奪減刑、假釋的機會
(四)宣告為犯罪並予以刑罰處罰
附錄一:怎樣積極有效地從事社會科學研究
附錄二:趙秉志教授刑法學術見解述要
附錄三:趙秉志論著目錄
(1983年――――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