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匯率管制

外匯匯率管制是實行外匯管制國家對匯率所實行的差別匯率或多種匯率制度。一國對匯率的管制,一般經常採用直接管制和間接管制兩種管制方法。直接管制,即實行復匯率制度 (國家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匯率不是一個,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制度)。間接管制,即採用不直接規定匯率變動幅度的其他辦法來緩衝和穩定匯率。

主要有: ①採用外匯緩衝政策,即以外匯基金作為 “緩衝體” 來穩定匯率水平。最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在中央銀行建立外匯平準基金,由中央銀行利用基金干預外匯市場,使匯率穩定在一定的波動範圍內。②調整利率,緊縮信貸,抑制通貨膨脹,吸引外資流入,以加強該國的貨幣地位,使匯率穩定在本國匯率目標範圍內。③動用黃金儲備,在國際市場上拋售黃金換取硬通貨,回流貨幣,改善國際收支。④建立雙邊清算制度,根據兩國所簽訂的清算協定來進行清算,對兩國因貿易關係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用互相抵消的辦法來清償,而不需通過外匯市場,故可避免匯率的波動。間接管制的這些措施,從某種意義上講,是治標不治本的應急措施,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收效一時,但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外匯匯率的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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