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債轉貸
又稱為外債轉貸款,簡稱轉貸款.是指:是指境內單位使用的以外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下列外匯資金
(1)國際金融組織轉貸款和外國政府轉貸款;
(2)國際金融轉租賃和國內外匯租賃;
(3)國內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
(4)其它形式的轉貸款。 轉貸款是指商業銀行既作為債務人,對外簽訂貸款協定,借入資金;又作為債權人,將此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轉貸款多屬於國際融資貸款。
轉貸款的賬務處理 這是一個會計科目,編號1325 轉貸款
本科目核算銀行根據協定轉貸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
轉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銀行發放轉貸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等科目;銀行按規定計算應收利息時,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實際收取利息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 或“利息收入”科目。到期借款人償還貸款時,借記“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應對轉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併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於不能收回的轉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按轉貸款種類及借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銀行發放的轉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