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潤英強制結紮案

夏潤英強制結紮案,是中國由強制結紮引發的訴訟第一案。 2012年4月10日夏潤英被強制結紮,術後出現咳血、腹痛等症狀。2015年1月7日夏潤英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上遞行政起訴狀。

案件背景

根據《2013中國衛生統計年鑑》,2012年全國節育手術總例數高達2176.38萬,其中輸卵管手術總例數在156.18萬,占比為7.2%。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施術者在術前必須如實向受術者告知手術風險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結紮作為一種避孕措施,本應該是自願 的。但是在不少地方,尤其是農村,在計生任務的壓力之下,強制結紮的現象屢見不鮮。

案件詳情

強制結紮

夏潤英是江西省贛州市大余縣黃龍鎮大龍村牛尾組村民。夏潤英在起訴書中稱,她於2012年4月10日清晨6點多被20餘名計生工作人員從家中強行帶至大余縣計生服務站,當日在未經本人在《輸卵管結紮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籤字、未進行B超檢查的情況下,被強行實施了輸卵管結紮手術,術後出現咳血、腹痛等症狀。

術後影響

經大余縣人民醫院、贛州市人民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等多家醫院診斷,夏潤英被確診患有女性盆腔靜脈充血綜合症、盆腔炎等疾病。

2013年11月26日到2014年6月30日,大余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贛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江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先後對夏潤英的病情做了鑑定,認為不能定為輸卵管結紮術後併發症。

提起抗訴

夏潤英對這些鑑定不服,於是訴諸法律。她在行政訴訟書中要求認定被告強制實施輸卵管結紮手術的行為違法,並撤銷被告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的《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結論通知書》。已於2015年1月7日上遞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規定,法院應於收到行政起訴書後7日內立案。她的行政起訴狀中列有五個被告:江西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贛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大余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大余縣黃龍鎮人民政府、大余縣計畫生育服務站。

案件評論

陸妙卿,代理強制結紮行政訴訟第一案,是希望通過此案促進計生機構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知情選擇權和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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