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體廣新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縣文體廣新人才發展規劃、人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縣文體廣新領域的體制改革。 (四)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與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縣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負責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十三)擬訂全縣文體廣新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文體廣新科研工作,推動全縣文體廣新科技創新與進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以下簡稱文體廣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全縣文體廣新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體廣新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全縣文體廣新人才發展規劃、人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縣文體廣新領域的體制改革。
(三)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四)研究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與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縣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負責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學、藝術、體育事業,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與藝術活動。
(六)管理指導全縣社會文化事業,促進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基層文化建設和全縣重點文化設施與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縣重點文化設施與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監管全縣文體廣新扶貧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與普及工作。
(八)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著作權侵權案件的查處;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九)負責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組織指導並依法審核出版物的出版計畫與選題和重點出版物與教科書的出版、印製與發行工作;制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監管全縣出版活動及出版物內容;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與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建設工程;監管全縣印刷業及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十)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縣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縣級體育社團資格審查,負責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俱樂部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行業)管理與社會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影視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影視新媒體等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含廣告節目、動漫節目和影視類音像製品網上播放)的內容、質量、傳輸進行監管與監測工作;負責對全縣開辦視頻點播業務、開設閉路電視、設定公用天線系統的審核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與新聞作品評選及推薦工作;負責對全縣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領導縣級廣播電視台及相關機構,對其業務工作進行行政管理、指導和協調。
(十三)擬訂全縣文體廣新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文體廣新科研工作,推動全縣文體廣新科技創新與進步。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統計等工作;擬訂工作規劃,安排年度項目計畫。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計畫生育、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
研究擬訂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與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縣藝術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大院、社區文化服務中心、文化信息資源共享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文化建設;管理制度喔啊全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挖掘整理與傳承發展工作;組織並指導藝術創作、製作和生產;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民眾性重大文化活動和重大藝術活動;指導專業文藝團體等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和發展。
(三)文化產業及市場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縣文化產業、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激勵機制,培育新興文化產業和特色文化產業示範基地;負責縣直文化產業項目的招商、協調與服務工作,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研究、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要事項;負責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對全縣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製作與銷售、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藝術培訓等營業性機構的設立及經營行為和對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等經營活動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並組織年審工作;負責對全縣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核。
(四)廣播電視及新聞出版管理科
研究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廣播電視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和使用其接手境內外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及視頻點播、閉路電視系統、共用天線系統、公共電子螢幕影視節目播放等經營機構的審核、審批及監管工作;監督文化市場執法機構對廣播電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和通過信息網路、公共視聽載體、影視新媒體等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含廣告節目和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的內容、質量、傳輸進行監管與監測工作;負責全縣電影放映單位電影放映許可證的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村廣播電視村村通和農村電影放映等重點工程建設;對全縣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播出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全縣圖書、報紙、期刊、網路出版與內部資料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和對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申報工作;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獨到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查處違反出版規定的行為;指導和協調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刷、發行工作。
(五)體育科
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綜合平衡全縣運動項目設定、布局;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草案,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人員編制

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編制11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工勤編制1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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