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洛陽

夏代洛陽

夏代洛陽是夏都的變遷公元前21世紀,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王朝建立了。這時,古埃及處於中王國時期;古巴比倫王國第六代國王統一了兩河流域,形成一個空前強大的國家;在印度河流域則處在哈拉帕文化時期。

歷史簡介

夏代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有明確世系的王朝。自夏啟開國至夏桀亡國,共傳十三世十六王,歷時五百年左右。據文獻記載,夏代人的活動範圍主要在今中國河南省境內的嵩山周圍至河洛一帶。二里頭宮殿遺址

有不少古籍記載著夏代已有宮殿建築。“禹作官室”(《世本》);“堯使禹作宮”(《太平御覽》); “夏桀作傾宮、瑤台,殫百姓之財”(《竹書紀年》)。這些是否可信?夏代有否宮殿建築?以前一直是個謎。1960年考古工作者在偃師縣西南約8公里處的二里頭遺址,發現了大型宮殿建築基址兩處,基址間距150米。一號宮殿遺址是一組規模宏大,結構複雜的夯土台基,整體略作正方形。現存台基平整,高出當時地面約o.80米,邊緣呈緩坡狀.斜面L有堅硬的石灰石或路土面。其殿堂位於台基中部偏北,基座略高出周圍的台基,東西長約36米,南北寬約25米。基座底部鋪墊三層鵝卵石用以加固基址。殿堂建在基座之上,東西長30.4米,南北寬11.4水。四周有圈大柱子洞或柱礎石,南北兩面各九個,東西兩而各四個,應是殿堂檐杜洞。在搪柱洞外側還有一圈小柱子洞或柱礎石,排列情況往往是兩個小柱子洞陪襯著一個檐柱洞,可能是支撐殿堂出檐的挑檐柱洞.從檐柱的排列,可以推定這是一座面闊八間、進深三間、以木架骨、草泥為皮,四坡出檐的大型木構建築,也就是《考丁記》所謂的“四阿重檐”之類的建築。

殿堂前面是平整寬闊的廣庭,宮殿四周是一組完整的廊廡建築。宮殿的大門在殿堂的正南位置,可能是一座有八個門洞的牌坊式建築,或者是有東西塾的穿堂門。從這組宮殿建築情況看.可以推測當時是按照一定的建設設計實施工程施工的。

二號宮殿建築遺址是包括廊廡、大門,中心殿堂、大墓的一組建築。宮殿有北牆、東牆、東廊、西牆,西廊,南面為復廊和大門建築,而北牆和三面廊廡圍成一個廣庭,庭院裡有陶水管鋪沒或石板砌成的地下排水設施。廣庭中心偏北是中心殿堂。中心殿堂與北牆之間有一大墓。這座宮殿建築可能是夏都宗廟性質的建築。《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有“凡邑,有宗廟光君之主口都”的記載,所以,二里頭遺址應是夏都遺址無疑。

這是中國員古老、也是最早的帝王宮殿,宮殿遺址向人們展示了昔日奴隸制夏王朝的繁華。據測定,二里頭宮殿遺址的年代為公元前1900年至公元前1600年。

夏代奴隸制國家機構

夏代 是中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有一整套國家機構和一系列官職,例如:管理畜牧業的官稱為“牧正”,管理膳食的官稱為“庖止”,管造午的官稱為“車正”。

在夏代,奴隸主是統治階級,不僅有私有財產,甚至占有奴隸本身,而廣大奴隸則是被統治階級。從二里頭遺址的墓葬情況就可以明顯看出這種差別。二里頭遺址發掘的墓葬有近千座之多,包括有擴豎穴墓和無壙灰坑葬兩種。大型和中型的有壙墓中的出土物十分豐富。如二號宮殿基址內的一座大墓,墓口長5.2—5.35米,南北寬4 25米,墓口距地表6.1米,墓內填土經夯打,填上內發現裝有狗骨的漆木匣一個。可惜墓中隨葬品被盜,只發現少量硃砂和漆皮。又如第三區發現的兩座較大型的墓,都是長方形豎穴墓,其中一座纂口長2 9米,寬1.77米,用大量硃砂鋪底,硃砂之下墊有蓆子。從硃砂範圍觀察,可能有棺有槨,推測均已被盜,僅殘存一什玉柄飾、綠松石和陶盂殘片等。又如一號宮殿遺址北約550米處的一座中型長方形豎穴墓,墓口長2 3米,寬1.26米。隨葬器物分兩層放置,上層在棺之上,有銅爵、陶盞、玉戈,圓泡形銅器等;下層在棺內,多為玉器,骨器等裝飾品,棺底亦鋪有硃砂。這些顯然是奴隸主貴族的墓葬。然而多數是小型墓,亦為長方形豎穴墓。葬式多半為仰身直肢,大都有隨葬陶器數件,如陶鼎、陶豆,陶觚,陶爵,陶盍、陶盆等.有的還有綠松石珠、五飾、貲貝等物。這類墓葬很像是奴隸社會裡的自由民,其富有者可能掌握了一定數量的奴隸,是奴隸主階級的一部分;另一-類無墓壙,骨架多發現於灰坑和灰層之中,有的仰身,有的俯身,有的直肢,也有屈肢或作蹲坐式的,有些骨架身首異處.有的則作捆縛狀,往往數具骨架共埋一坑。這些死者都沒有隨葬品,不少死者的掩埋情況不像是自然死亡,可能系虐殺後被隨意處置,或者和宗教祭祀有關。這些生前一無所有並失去了人身自由的死者.很可能是戰俘或奴隸。

夏王朝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鎮壓蛆隸的反抗鬥爭,設定了監獄,制定了刑法。《左傳·昭公六年》己載:“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已經失傳的《夏書》巾說皋陶的刑法有三:昏,是己惡而掠人之美;墨,是貪贓枉法,敗壞做官職責;賊,是任意殺人而無所畏忌。凡犯了這三種罪的人都要處死。

中國古代有不少文獻說禹分天下為“九州”。《左傳·襄公四年》說:“芒芒禹跡,畫為九州,經啟九道。”“九州”是指九個區域,大致是以伊洛、嵩山為中心,占有今河南、陝西、湖北三省的一部分地區。後來,夏的疆域逐漸擴大,才占有整個黃河中下游地區。

夏代洛陽地區的經濟和科學技術

農業是夏代的主要經濟,當時的農業生產工具以鐮、刀、斧、鏟為主,其質料以石器居多,骨,蚌器次之。此外,木質農具的使用也相當廣泛。引人拄意的是,在河南龍山文化的晚期,出現了犁這樣的新式工具,在洛陽孟津縣小潘溝遺址山土有石犁。這說明夏初洛陽的農業已從耜耕階段進入廠中國農業技術的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犁耕階段。

伴隨犁耕的出現.水井,水渠亦被發明,出現了原始的人工灌溉技術。《尚書 益稷》悅,禹“畎澮,距川”。即禹致力於開鑿溝渠,引水灌田。《世本》中有“伯益作井”的記載。考古工作者在洛陽矬李遺址發現廠河南龍山文化晚期的水井和水渠遺

存,水井為圓形、口徑1.60米,深6.10水。水渠遺存寬2-3米,深1米左右。

由於犁耕的出現和農田水利的發展,使農業有了較大的發展。《史記 夏奉紀》說:“令益予眾庶稻,可種卑濕。”《大戴禮記·夏小正》有關於“祁麥實”、“種黍菽糜時也”,“剝瓜”的記載,表明當時已種有谷、稻,麥、菽、糜、瓜等多種農作物。1992年至1993年在發掘洛河南岸的關林皂角樹遺址時發現了二里頭文化時期的小麥、穀子、粟、黍,豆、高粱和水稻等七種糧食種子,這反映了夏代,不僅善於利用黃土種植粟,黍等旱地農作物.而且能夠利用河流水利在伊洛平原上種植水稻。

古代的農業生產與季節氣候有著極密切的關係。夏代人民在不斷積累農業生產經驗的同時,天文曆法知識也逐漸積累起來。《左傳’’昭公十七年》載:“故《夏書》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這是記當時發牛在房宿位置上的一次日食。“瞽”指樂師,“嗇夫”指管理農事的官,“庶人”指百姓。由於那時人們對口食的原因還不了解,所以會發生鳴鼓奔走的現象。這是世界亡關於日食的最早的記錄。在曆法方面,“夏時一向為後世所稱道。《禮記·禮運篇》記載了孔子的一段話:“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焉。”“夏時”即夏曆,或稱農曆。

隨著農業的發展,洛陽當時的釀酒業、制陶業、鑄銅業等,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釀酒業的出現,是農業生產發展的直接產物。傳說酒是禹的大臣儀狄發明的。《戰國策·魏策》載“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飲而甘子,遂疏儀狄,絕旨酒。”東漢許慎《說文》稱:“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秫酒是以秫為原料釀製的酒,少康即杜康。今河南汝陽縣杜康村為杜康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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