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春公主[明太祖女]

壽春公主(1370年代-1388年8月1日),朱氏,明朝公主,名不詳,明太祖朱元璋第九女,生母不詳。

人物生平

壽春公主,明太祖朱元璋第九女,母不詳。公主於諸女中特為太祖所鍾愛,故恩禮最異。洪武十九年,下嫁傅友德子傅忠,二十一年,公主逝世,太祖賜明器儀仗以葬。太祖定壽春公主、諸王及妃與功臣胡大海等俱侑享四祖帝後廟,後四祖祧而侑享卷。

洪武十九年三月十日(1386年4月9日),公主下嫁穎國公傅友德之子傅忠。當時法律規定:公主未受封者,每年供給各類絲綢布卷;如果受封,賜莊田,每年給歲一千五百石,鈔二千貫。由於壽春公主深得明太祖喜愛,於是賜吳江縣良田一百二十餘頃、歲入八千石,遠遠超過其他公主數倍。洪武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1388年8月1日),公主去世,明太祖賜明器儀杖以葬。

家庭成員

父親

朱元璋(1328年10月21日-1398年6月24日),中國明朝的開國皇帝明太祖,漢族,字國瑞,生於盱眙太平鄉(今安徽省明光市明光街道趙府村附近)。俗稱洪武帝、朱洪武,廟號太祖,其統治時期被稱為“洪武之治”。

朱元璋出身平民,早年參與元末起義,並通過連年征戰,最終統一中國,建立中國歷史上的另一個大一統的明王朝。明太祖在位期間通過廷杖大臣、廢相、設錦衣衛、大殺功臣(也包含懲治貪贓枉法的元勛)等毒辣手段建立起一套維護皇權的體制,正是由於他的這些舉措,使得明朝276年時間內,沒有外戚專權或軍閥割據,黨爭現象亦未形成似唐末“牛李黨爭”的禍亂。然而,他為鞏固君權,於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後廢除丞相,令權力高度集中於皇帝而臣下權力分散,進而導致明朝後來內臣宦官亂政的局面。

兄弟

朱標,(1355~1392)長子,懿文太子

朱樉,次子,秦愍王

朱棡,(1358年-1398年)三子,晉恭王

朱棣,四子,燕王,靖難之役後成明成祖 ,其改國都北平(今北京)

朱橚,五子,周定王

朱楨,六子,楚昭王(胡充妃出)

朱榑(1364年~1428年),七子,齊王(永樂朝廢為庶人)(達定妃出)

朱梓(1369年~1390年),八子,潭王(洪武朝自焚死)(達定妃出)

朱杞,九子,趙王(幼殤)

朱檀,十子,魯荒王(郭寧妃出)

朱椿(1371年~1423年),十一子,蜀獻王(郭惠妃出)

朱柏(1371年~1399年),十二子,湘獻王(胡順妃出)

朱桂(1374年~1446年),十三子,代簡王(郭惠妃出)

朱楧,十四子,肅莊王(郜氏出)

朱植,十五子,遼簡王(韓妃出)

朱栴,十六子,慶靖王(余妃出)

朱權,十七子,寧獻王(楊妃出)

朱楩,十八子,岷莊王(周妃出)

朱橞,十九子,谷王(永樂朝廢為庶人)(郭惠妃出)

朱松,二十子,韓憲王(周妃出)

朱模,二十一子,沈簡王(趙貴妃出)

朱楹,二十二子,安惠王

朱桱,二十三子,唐定王(李賢妃出)

朱棟,二十四子,郢靖王(劉惠妃出)

朱彝,二十五子,伊歷王(葛麗妃出)

朱楠,二十六子,早夭。

姐妹

臨安公主,1376年下嫁宣國公李善長子李祺(-1403年),1421年卒。

寧國公主,母孝慈高皇后,1378年下嫁汝南侯梅思祖從子梅殷(淮安總兵官),1434年卒。

崇寧公主,1384年下嫁牛城,未幾薨。

安慶公主,母孝慈高皇后,1381年下嫁歐陽倫。

汝寧公主,1382年下嫁吉安侯陸仲亨子陸賢。

懷慶公主,母成穆貴妃孫氏,1382年下嫁永春侯王寧,子王貞亮。

大名公主,1382年下嫁灤城侯李堅,1426年卒,子李莊。

福清公主,母安妃鄭氏,1385年下嫁鳳翔侯張龍子張麟。麟未嗣侯卒。永樂十五年(1417年)卒。

壽春公主,洪武十九年(1386年)下嫁穎國公傅友德子傅忠,1388年卒。

十公主, 早薨。

南康公主,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下嫁東川侯胡海子胡觀(自縊死),1438年卒。

永嘉公主,母惠妃郭氏,洪武二十二(1389年)年下嫁武定侯郭英子郭鎮,1455年卒。

十三公主,早薨。

含山公主,母高麗妃韓氏,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下嫁尹清(掌後府都督事),1462年卒,壽82歲。

汝陽公主,母惠妃郭氏,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下嫁謝達(前府都督僉事)。

寶慶公主,太祖最幼女(父崩時,年3歲),1413年下嫁趙輝(南京都督),1433年卒。

福成公主,父南昌王(朱興隆),母王氏,嫁王克恭。王克恭曾任福建行省參政,後改福州衛指揮使。

慶陽公主,蒙城王(仁祖朱世珍弟壽春王之子)女,嫁黃琛(淮安衛指揮使)。

史料記載

《明太祖實錄》

“洪武十九年……三月……丙寅,以傅忠為駙馬都尉,尚第九皇女壽春公主。忠,穎國公友德子也。”

《明史》(卷121)

“壽春公主,洪武十九年下嫁傅忠,穎國公友德子也。先是,九年二月定製:公主未受封者,歲給紵絲紗絹布線;已封,賜莊田一區,歲征租一千五百石,鈔二千貫。主為太祖所愛,賜吳江縣田一百二十餘頃,皆上腴,歲入八千石,逾他主數倍。二十一年薨,賜明器儀杖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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