壤塘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目標、政策;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客觀巨觀經濟預測和預警;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政府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提出我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相關問題。
(四)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來源,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預算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項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農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
(五)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
(六)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投標配套規定和必須進行招投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按照職責要限對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七)組織擬定全縣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農林水利基本建設和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八)研究擬定並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的年度計畫;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措施,協調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
(九)組織擬定全縣電力、冶金、電子、有色金屬、輕工、建材、礦山、醫藥、信息等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實施行業管理。同時對黃金、水電等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十)組織並擬定工業、商貿經濟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重大經濟信息。
(十一)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積極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施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十三)管理全縣菸草、酒類、鹽業專賣工作。行使《招投標法》、《金銀管理條例》、《電力法》執法管理工作。
(十四)擬定貫徹實施國家貿易的具體政策、改革方案;研究擬定全縣貿易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草擬貿易投資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和執行有關實施細則。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擴大開放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有關規定;參與全縣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有關規定的研究;負責全縣對外開放、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及對口支援工作;承辦縣政府決定的對內對外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和服務工作;協調各部門抓好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與服務;負責收集、整理、包裝、推介全縣招商引資項目;負責區域經濟合作工作,推動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股室設定如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和各股室的工作關係;負責會議組織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公文運營轉、會議組織、政務信息、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信訪、機要、保密、保衛等工作。
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檔案管理;負責機關自身建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提出並匯總編制包括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在內的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搞好年度發展計畫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銜接;綜合分析、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形勢,做好對國家經濟運行態勢及計畫執行情況的預測、監測和預警,及時提出分析報告和建議。
負責半年和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報告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方針、政策,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轉報、安排全縣國民經濟動員重大項目;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分析經濟形勢,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方針政策;組織、參與、協調有關經濟法規、政策的起草、論證工作;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研和協調。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匯總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中長期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重大政策建議;提出全縣第三產業發展和政策,引導第三產業發展方向;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研究提出全縣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地區經濟和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和協調國土整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平衡規劃,縮小地區差距。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和組織編制全縣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業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編制並組織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掛“援藏資金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整政策;編制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轉報、安排財政性資金、工業及相關產業、農村經濟發展及城市建設項目;負責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協助相關問題。
對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式、建設資金使用、工程招投標、開工建設條件、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建設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對口州援藏項目管理辦公室工作。
(四)工業企業管理股
綜合分析、預測、監控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對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擬定工業經濟規劃;掌握工業生產運行情況,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管理經貿系統工業經濟及企業的信息工作;組織協調工業、交通、郵電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全縣成品油經營審批;負責起草工業經濟管理民族法規草案;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州、縣的各項經濟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經濟運行方面重大問題的研究。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改組,組織實施兼併破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作;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企業改制工作;協調全縣國有企業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國有企業脫困、扭虧增盈和廠務公開工作;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負責有關審核工作,提出維護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工業產品促銷工作;組織重要商品市場預測和信息發布,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商品流通中的假冒偽劣行為,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場所內的初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民爆物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指導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商品流通工作;
負責專控商品的國家分配和產需銜接;負責菸草、酒類、鹽業行業的管理和行政執法。
(五)流通企業管理股
貫徹國家、省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擬定我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地方規範性檔案;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提出維護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規;參與制定內貿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政策措施;參與擬定全縣服務貿易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商業、物資行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相關計畫並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關係國計民生的重大消費品和民族特需商品及原材料的供需平衡計畫;負責專控商品的國家分配和產需銜接;負責組織能源、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全縣成品油經營初審;負責商業、物資、酒類、鹽業行業的管理和行政執法(包括食鹽、特賣、廢舊物資回收等);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場所內的初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民爆物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指導全縣各種經濟成份的商品流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商品流通中的假冒偽劣行為。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審核和轉報重點流通、倉儲設施建設項目;貫徹國家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擬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最佳化商業布局和結構;負責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和居民服務業等行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負責管理生豬定點屠宰場,貫徹實施生豬屠宰管理法規;擬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設定規劃,會同農牧、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對確定的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發放定點屠宰標誌牌,統一制發《生豬定點屠宰資格證》;負責組織全縣生豬定點場(點)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和屠宰技術人員培訓發證工作;負責屠宰管理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生豬定點屠宰場(點)的屠宰經營活動,對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行為予以處罰;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對口州商務局。
(六)電力股
研究擬定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貫徹執行各級相關規定,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全縣電力工業改革方針政策、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近期電力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秩序,提出全縣電力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電價政策意見;依法管理電營業區劃、協調區域間的糾紛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七)黃金工業管理股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黃金工業的發展戰略、規劃,推行行業結構調整,協助編制產品結構調整規劃;貫徹執行產業政策,協調有關經濟政策;貫徹執行省、州、縣有關黃金生產的法規、政策,搞好黃金資源管理,編制黃金生產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黃金生產,負責採礦權的授予、登記、變更、註銷;處理黃金資源的權屬糾紛,查處有關破壞資源的活動,負責黃金項目管理工作,審查黃金開採的合作項目,負責《金銀管理條例》的管理工作。
(八)西部大開發辦公室
編制全縣實施西部大開戰略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在西部大開發中“國家西部特種債卷”建設項目,管理、監督“國家西部特種債卷”資金的投向和支出。
對口州西部開發辦公室工作。
(九)招商引資、經濟協作辦公室
負責匯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招商引資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匯同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研究制定本地區經濟合作的重大方針、政策;擬定本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創建和諧投資環境;研究提出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招商引資重要活動的組織、聯絡、洽談、服務,以及重點項目的推介、跟蹤、協調、落實與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工作並提供政策、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收集整理、製作包裝、報批推介工作,以及項目的儲備、組織協調、前期論證及跟蹤服務,參與招商項目的洽談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工作網路、信息網路、動態項目庫的建設管理,以及招商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報送工作;指導並協調縣內經濟技術開發園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商貿交易會、展銷會、展覽會。
貫徹國家外商投資政策,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的上下銜接及許可證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統計工作。負責中央、省外貿發展基金和擔保基金、中小企業出口促進等各項外貿資金及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選報。
匯同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研究制定本地區經濟合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積極開展、組織、參加各級各類經濟商務、貿易洽談會,為行業、企業、地區合作創造條件,推動本地區區域經濟發展。
(十)重點項目辦公室(掛“招投標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損毀投標工作,做好全縣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保證行政監督管理工作和全縣招標工作依法順利進行。
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資金計畫和資金籌集,平衡工作;組織協調縣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點項目的協調工作,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實施階段的有關組織協調以及施工驗收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和《招投標法》的執法工作。
對口州重點項目辦公室工作。

領導分工

張東升:縣發改委主任。
樊興建:縣發改委黨組書記、副主任
錢 莉:縣發改委副主任
唐先輝:掛縣發改委副主任 就職於壤塘縣駐蓉辦
徐德華:援藏幹部掛縣發改委副主任
王超元:援藏幹部掛縣發改委副主任
東升:主任。主持委內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固定資產投資股和重點項目辦公室。樊興建: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管理本委辦公室,分管國民經濟綜合股。
錢 莉: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分管黃金股、電力股、西部開發辦公室、網路信息。
唐先輝:副主任 就職於壤塘縣駐蓉辦
徐德華:副主任。分管商務工作。
王超元:副主任。分管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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