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行業

壟斷行業

壟斷行業,我們首先要理解什麼叫壟斷。在古代,人們在市集上作生意。許多行業,都是不只一個商人做的。有些商人想包攬所有客人,就在市集上做高台,叫做壟,他們居高臨下能獲得許多便利,包攬了許多客人。這種行為稱為壟斷。壟斷行業分為兩種,一種憑藉技術上的優勢,進行行業上的壟斷,如美國的微軟公司的作業系統,因為深厚的技術優勢,壟斷了全球各國的電腦作業系統。寧夏審計廳日前對銀川住房公積金中心及區直分中心進行審計時發現,2005年,在67個單位少歸集住房公積金382 萬元、242個單位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達6855萬多元的同時,寧夏電力系統卻“財大氣粗”,不遵守國家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規定多繳交公積 金,14099名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超過銀川市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多歸集7299.1萬元。

分類

壟斷行業分為兩種,一種憑藉技術上的優勢,進行行業上的壟斷,如美國的微軟公司的作業系統,因為深厚的技術優勢,壟斷了全球各國的電腦作業系統。另一種是由國家控制下的壟斷行業,如,我們國家菸草、電力行業,由國營壟斷,私人不可經營。

一般來說,在已開發國家,提倡公平競爭、自由經濟,壟斷行業比較少。已開發國家壟斷行業一般為技術型的,不過,即使一些現在看來依然是帶壟斷性質的公司,如美國微軟,壟斷也難以長久,谷歌正在研製新的作業系統,很快就要面世了。

自然壟斷行業的有自來水、電力、公交等等,這些壟斷行業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因為存在規模效應、外部效應和進入門檻。

如果一個城市存在多個電網系統向同一群消費者提供電力服務,即競爭的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

這些領域如果不是壟斷結構而是多個生產者競爭的話,對我們消費者的影響也不會是好的。最終的結果是廠商最終將退出市場不再提供產品。

壟斷形成壟斷利潤和消費者損失。政府通常對壟斷行業實行壟斷價格管制或者進入許可。

當然由於市場上只存在一個供給者會造成服務質量低下等問題,但是要通過引入競爭來解決也很難。通常最後形成一個合謀的壟斷集團,寡頭壟斷。

言論

提問:我國石油,通信等行業都存在壟斷,為什不查查呢?搜狐微博@侯自強:所謂反壟斷指的是反對企業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用不正當手段擠壓競爭對手,不是簡單地反其支配地位提問:聽說現在只能說聯通、電信的行為是涉嫌壟斷行為,請問這個是怎么界定的?搜狐微博@侯自強:電信和聯通擁有網際網路骨幹網2/3以上,處於市場支配地位,利用不平等的價格政策擠壓競爭對手,鐵通斷網是到導火線提問:您能預測一下寬頻費用將會下降程度會怎樣搜狐微博@侯自強:2012年底北京固網接入頻寬達20Gbps, 如果包月價格不變,就等於價格降了10倍,提問:十年來價格一直下降服務還有所提高的老百姓生活消費品行業,除了通信業,還有嗎?搜狐微博@侯自強:電信行業的特點是寬頻成本在不斷降低,寬頻進入包月價格可能不會大變但寬頻迅速增加,你可以享受更多的業務。提問:請問電信企業的壟斷行為,對於我國未來的寬頻網路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搜狐微博@侯自強:我國固網和移動通信網路都在向寬頻化快速發展,除了技術進步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之外還需要解決政策和體制方面的問題。我希望此次反壟斷能夠在這些方面有突破。

相關危害

對經濟自由的侵害

市場經濟的本質就在於自由、平等與等價交換。市場主體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自己的經濟權利,首先必須有經濟活動的自由權。如果沒有經濟自由,市場主體將無法自主作出經濟決策,無法自主地從事交易。因此經濟自由是市場經濟中對個體經濟權利的最基本要求,處於個體經濟權利的最核心位置。經濟自由是包括投資、就業、消費等在內的經濟活動不受他人強制的狀態。而行政性壟斷可能對一切經濟自由構成限制,特別是體現在對經營自由和消費者自由的侵害上。

經營自由體現了個人和團體在經濟領域的發展空間,是推動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民國時期的憲法學者張知本曾雲“如營業不能自由,則個人不能發展自己之財力,以行其交易上之自由競爭,勢必使工商業無顯著之進步。”經營自由是市場主體最基本的權利,生產什麼、生產多少、何時進入、何時退出、銷售給誰、銷往何處、售價幾何等等,都應是企業自己的事情。但是在行政性壟斷條件下,通過許可或審批的設定,通過對市場的封鎖和分割,侵害了市場主體的經營自由,特別是侵害了它們進入市場的權利、退出市場的權利和銷售商品的權利。

“消費者的自由……是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基本權利。”侵犯了這種自由,“應當算是一種反社會的暴行”。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存在的基礎是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選擇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具體而言包括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自主選擇交易對象的權利、對商品或服務進行比較並加以鑑別和挑選的權利、選擇做出決定的權利。因此行政性壟斷通過強制消費者購買某些產品或服務,並不得不支付過高的價格,即侵害了消費者的自由和自主選擇權。

對法律原則的違反

(一)對平等保護原則的漠視

我國現行憲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近代憲法規範上,這被表述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或“人在法律上平等”。平等保護原則的終極意義在於追求憲法對各個人所保障的,各自在其人格形成和實現過程中機會的平等。即所謂的“機會上的平等”。

雖然說市場和平等有著天然的聯繫,但行政性壟斷給予了某些產業、企業和個人以特權,使得政府以及和政府有千絲萬縷聯繫的行業和個人在市場競爭中,有了相對於其他競爭者的特權。例如目前在大約30個行業和領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民間資本投資“禁區”,在基礎設施、大型製造業、金融保險、通訊、科教文衛、旅遊等行業領域以及國有產權交易等領域則尤其如此。過多的由行政性的機制來壟斷本應由市場配置的資源,對特定的經營者實行優惠待遇,違反了平等保護原則,構成了對競爭對手的歧視,造成了限制競爭的後果。

(二)法律保留原則的違反

對經濟自由的限制,應該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法律保留原則的意蘊在於,只有由民主選舉具有直接民主合法性的代議機關,才能對一般性的與人民有密切聯繫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頒布普遍的對公民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範。我國憲法第5條第1款也規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國家的原理要求應以法律規範國家與人民間的法律關係,並且應使人民能夠預見並估計行政活動的效果。從學理上考察,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行政規定和措施,不得對公民基本權利予以限制。

在中國,行政性壟斷所依據的往往是規章、規範性檔案、政策指南、會議紀要等規範形式的規定。例如,2000年,黑龍江省龍江縣政府以整頓啤酒市場秩序為由,依據齊齊哈爾市人大頒布的《酒類管理條例》及齊齊哈爾市政府辦公廳簽發的(2000)33號檔案《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頓酒類市場的通知》,成立了由酒類專賣局牽頭的龍江縣啤酒市場稽查隊,對“龍江啤酒”予以百般呵護,對外地啤酒企業予以打壓。又如2000年9月河北省政府發布《河北省郵政管理規定》,規定郵發報刊的征訂發行由郵政企業專營。直接針對1999年成立的陽光報業服務有限公司,迫使陽光公司停止征訂郵發報刊。地方政府或所屬部門往往通過規範性檔案濫設行政許可,從事部門分割和地方封鎖。根據這些形式上不具有法律規範效力,實質內容上缺少合理性關切的檔案所實施的行政性壟斷,是同法律保留原則相牴觸的。

(三)對公平競爭秩序的損害

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是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有效率地發展經濟,推進技術進步,促進經濟成長,穩定物價等經濟政策目的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藉此儘可能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在阻止政治權力恣意擴張的同時,分散私人的經濟權力,通過確保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和企業的平等機會和自由,來實現民主的經濟秩序。因此反壟斷法和競爭法的核心目的就在於捍衛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例如日本《禁止壟斷法》第1條明確規定:“本法的目的,是……促進公平的、自由的競爭。”

實踐中的諸多行政性壟斷是以直接排斥、限制競爭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從微觀層面考察,行政性壟斷往往通過直接禁止某一產品或某地產品進入某一特定的產品市場或地域市場,改變了特定市場上競爭者的地位,造成了不公平競爭與壟斷局面的出現。從巨觀方面考察,行政性壟斷損害了公平競爭秩序,將本應統一、開放的全國性市場分割為彼此封閉、互不聯繫的條塊結構,妨礙了全國開放、統一市場的形成,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競爭機制建立與完善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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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行業問題突出

電力、煤氣、金融等壟斷行業一直因過高的收入備受人們關注,從2004年開始,陝西、寧夏和新疆等省區的審計部門就開始對壟斷行業予以高度關注。

陝西省審計廳對該省地方電力公司農網改造項目進行審計後,查出違紀違規資金高達20多億元,同時發現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線索61件,54名違紀違法人員被 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其中涉及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王文學(正廳級)等廳級幹部4人、處級幹部17人、科級幹部19人,目前,已 有30人被判刑。

寧夏審計廳日前對銀川住房公積金中心及區直分中心進行審計時發現,2005年,在67個單位少歸集住房公積金382 萬元、242個單位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達6855萬多元的同時,寧夏電力系統卻“財大氣粗”,不遵守國家關於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規定多繳交公積 金,14099名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超過銀川市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多歸集7299.1萬元。

寧夏一位法學教授說,近幾年, 作為壟斷行業的寧夏電力企業每年為國家上繳的利稅沒有大幅度增長,而職工工資及福利待遇卻不斷增加。因為公積金可以免稅,電力系統就多歸集7000餘萬元 住房公積金,變相地造成了國家稅款的流失,把國家應得的利益轉為個人所有。作為壟斷行業,電力系統應該更嚴格地執行國家相關規定,不能光考慮部門利益而損 害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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