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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縮機,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1.0.1條 為確保壓縮機、風機、泵的安裝質量和安全運行,促進安裝技術的進步,制訂本規範。
第1.0.2條 本規範適用於壓縮機、風機和泵的安裝及驗收。
第1.0.3條 壓縮機、風機、泵的安裝應按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 本規範未包括的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壓縮機、風機、泵,應按設計和設備技術檔案的規定執行。
第1.0.5條 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範執行外,尚應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六節 螺桿式壓縮機(從第六節開始)
第2.6.1條 壓縮機安裝時設備清洗和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主機和附屬設備的防鏽油封應清洗潔淨,並應除盡清洗劑和水分;
二 設備應無損傷等缺陷;工作腔內不得有雜質和異物;
三 壓縮介質為氧氣及易燃易爆氣體的壓縮機,凡與介質接觸的零件和部件、附屬設備和管路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第五章有關的規定進行脫脂;脫脂後應採用無油乾燥空氣吹乾。
第2.6.2條 整體安裝的壓縮機在防鏽保證期內安裝時,其內部可不拆卸清洗。
第2.6.3條 整體安裝的壓縮機縱向和橫向安裝水平偏差不應大於0.20/1000,並應在主軸外露部分或其它基準面上進行測量。
第2.6.4條 當無公共底座機組找正時,應以驅動機或變速箱的軸線為基準,其同軸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檔案的規定;當無規定時,其聯軸器的連線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第五章的規定執行。
第2.6.5條 壓縮機試運轉前應按設備技術檔案的規定進行檢查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在潤滑系統清洗潔淨後,加注潤滑劑的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規定;
二 冷卻水系統,進、排水管路應暢通,無滲漏;冷卻水水質應符合設計要求;供水應正常;
三 油壓、溫度、斷水、電動旁通閥、過電流、欠電壓等安全聯鎖裝置應調試合格;
四 壓縮機吸入口處應裝設空氣過濾器和臨時過濾網;
五 應按規定開啟或拆除有關閥件。
第2.6.6條 壓縮機空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啟動油泵,在規定的壓力下運轉不應小於15min;
二 單獨啟動驅動機,其旋轉方向應與壓縮機相符;當驅動機與壓縮機連線後,盤車應靈活、無阻滯現象;
三 啟動壓縮機並運轉2~3min,無異常現象後其連續運轉時間不應小於30min;當停機時,油泵應在壓縮機停轉15min後,方可停止運轉,停泵後應清洗各進油口的過濾網;
四 再次啟動壓縮機,應連續進行吹掃,並不應小於2h,軸承溫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檔案的規定。
第2.6.7條 壓縮機空氣負荷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 各種測量儀表和有關閥門的開啟或關閉應靈敏、正確、可靠;
二 啟動壓縮機空負荷運轉不應少於30min;
三 應緩慢關閉旁通閥,並按設備技術檔案規定的升壓速率和運轉時間,逐級升壓試運轉,使壓縮機緩慢地升溫;在前一級升壓運轉期間無異常現象後,方可將壓力逐漸升高;升壓至額定壓力下連續運轉的時間不應小於2h;
四 在額定壓力下連續運轉中,應檢查下列項,並應每隔0.5h記錄一次:
1 潤滑油壓力、溫度和各部分的供油情況;
2 各級吸、排氣的溫度和壓力;
3 各級進、排水的溫度和冷卻水的供水情況;
4 各軸承的溫度;
5 電動機的電流、電壓、溫度。
第2.6.8條 壓縮機升溫試驗運轉應按設備技術檔案的規定執行。
第2.6.9條 壓縮機試運轉合格後,應徹底清洗潤滑系統,並應更換潤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