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使用證

壓力容器使用證是指新投用的、在用壓力容器經檢驗後其安全狀態良好,地方動部門發給的準予使用的證書。在用壓力容器規定每次進行內外部檢驗後,使用單位應攜帶《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到當地勞動部門核定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情況,並填明下次檢驗日期。

經査驗核准後由當地勞動部門發給壓力容器使用證。未能茯準得到使用證的容器不得擅自投用。對在用的液化氣體槽車、罐車也P按h述原則進行檢驗、登記與取證、槽車、罐車的使用證需由省級勞動部門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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