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利縣鹽務局

墾利縣鹽務局

墾利縣鹽務局是縣人民政府的鹽業行政主管機構和鹽業行政執法主體,正科級建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行政管理工作,隸屬於東營市鹽務局,接受縣委縣政府和市局雙重領導。

墾利鹽業

墾利縣鹽務局、墾利鹽業公司成立於1992年8月26日,現有幹部職工25人,內設6個科室,兩個鹽務所。主要負責全縣的鹽行業管理、鹽政執法、食鹽專營等工作。全縣鹽田占地總面積達到21萬畝;原鹽、溴素產能分別達到80萬噸/年、4000噸/年。
2011年,墾利鹽業公司銷售兩鹼工業鹽12.24萬噸,完成年計畫的102%,同比增長70.9%,實現新突破;銷售小工業鹽4297.8噸,完成年計畫的179.1 %,同比增長36.5%,創歷史新高;銷售各類食鹽1352.84噸,完成年計畫的114.6%,超額完成全年計畫;實現營業收入 3802萬元,完成年計畫的105.6%,同比增長89.26%;實現利稅495萬元,完成年計畫的123.75%,同比增長61.8%。
局司先後獲得“全市鹽政執法先進單位”、“全市鹽業系統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全市鹽業系統財務管理先進單位”、全市鹽業系統“先進企業”、 “基層黨建工作示範點”、“勞動關係和諧企業”、“下派幫扶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自2008年連續三年,鹽務局主要負責同志於學真被授予“墾利縣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獎”和“突出貢獻獎”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全縣原鹽生產、運銷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鹽業市場的管理;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鹽供應;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鹽零售許可證的核發;
六、負責全縣製鹽生產許可證的初審、轉報;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組織機構

辦公室:負責起草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本局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局領導的組織記錄和紀要的編寫;負責印章管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
鹽政科:負責本區域內的各種食鹽、其他用鹽、使用滷水單位、境內各鹽場的監管和稽查工作,建立轄區內鹽政執法信息網路,承辦鹽政執法有關培訓班、執法、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
行業管理科:負責鹽場管理、服務和指導以及新建鹽田規劃及論證工作、安全生產工作、統計報表、對鹽產品進行定期化驗工作以及負責尋求新項目及新項目的考察、論證、建設工作。
食鹽專營科:負責本區域內的食鹽供銷,實行送銷、代批服務,建立送銷、代批網點,確保市場的穩定供應。
財務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會計法規、制度和有關審計工作的法規、制度,負責制定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辦法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行銷中心:負責原鹽產銷市場調查以及銷售,根據工業鹽市場供應狀況,了解行業的運銷工作,善於聽取企業和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全心全意為企業和民眾辦實事。

領導班子

於學真:墾利縣鹽務局局長、黨支部書記、墾利鹽業公司經理,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財務、人事、原鹽外銷工作。
代永彬:墾利縣鹽務局副局長、黨支部委員、墾利鹽業公司副經理,分管鹽政、食鹽專營、小工業鹽、滷水運銷及招商引資工作。
宋振明:墾利縣鹽務局副局長、黨支部委員、墾利鹽業公司副經理,分管黨務、紀檢、群團、辦公室、行業管理、安全生產及計量管理工作;協助於學真同志抓好財務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