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爺

墳爺

帖子稱,林耀昌從潭西鎮人民政府手中承包下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公墓後非法經營,獲利超三億。 針對網帖反映的內容,南方農村報記者實地調查後發現,帖子所指的安福公墓是陸豐市第一家公益性公墓,確係林耀昌投資經營。 ”陸豐市民政局一負責人介紹,安福公墓是公益性的,不需要稅務票據,只開寫公墓的收據。

我弟不是“墳爺”發布會

2013年7月24日林耀昌家屬在廣州華威達酒店向媒體發布聲明,參加的媒體有:CCTV、新華社、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新快報、信息時報、今日關注、今日一線、法制追蹤、南方農村報、奧一網、大洋網、金羊網、南方法制網等。
林耀昌侄子林春強24日下午在廣州向媒體高調宣稱,網帖“廣東‘墳爺’違規經營公益性公墓斂財數億元(人民幣)”是舉報人林鍵國的一面之詞,屬於惡意誣告,其要為林耀昌洗刷冤情。舉報人林鍵國當天則斥其行為非常荒唐。
林春強稱,林耀昌管理陸豐安福公墓是受政府委託,有政府批文為證,其是在當地政府多次邀請後才決定投資安福公墓的,林鍵國的舉報實屬誣告。“關於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的罪名是不成立的。”
對於林鍵國指“林耀昌利用安福公墓斂財數億元”,林春強予以否認,“安福公墓投資6000多萬元,目前收入只有1000多萬元,還在虧本經營階段。”

安福公墓園

政府批文
根據省民政廳、建設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廳、物價局等部門《關於加強和規劃公益性生態墓地建設和管理意見》(粵民福[2007]34號)檔案精神、《廣東省殯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規劃》提出的“2010年底前,全省各鄉鎮和有條件的村都應該建立公益性生態墓地”目標,以及汕尾市、陸豐市民政部門的有關工作要求。

公墓所有權
2008年,陸豐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等各部門決定選址潭西興建公墓園,公墓園建設需投巨額資金,但潭西鎮政府沒有資金可以投入。因此,潭西鎮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報上級部門同意,決定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引進社會資本的投資。當時,鎮政府找到林耀昌、林耀忠兄弟,誠意邀請他們回響政府號召,投資建設公墓園,造福鄉里。林耀昌和林耀忠對於墓園這個項目沒有興趣,也很忌諱。但是政府部門多次邀請,出於對家鄉的責任感,林耀忠最終同意投資該項目。2008年7月20日,潭西鎮政府與林耀忠簽訂了《潭西鎮生態公益墓園項目委託協定書》。

面積
總體規劃用地面積約250畝,首期規劃建設用地120畝,其中配套用地20畝,墓區面積100畝
地址
經多次勘察論證,地址選在潭西鎮城仔山西側山地,該地依山傍水,風景幽靜,環境優雅,交通便利。距離潭西鎮約10公里,符合城市規劃建設要求,不影響市容市貌,供水供電條件十分便利。該地又屬於貧瘠山地,不適合其他項目開發,是建設墓園比較理想的場所。
管理模式
生態公墓由鎮政府抽人員(主要是殯葬業務主管單位),按照省民政廳公墓管理規定實施建設,指定專人負責,做好墓地日常管理、植物養護等工作。市民政部門對公益性生態
公墓進行指導和監督,每年由市民政部門牽頭規劃、建設、國土、林業、物業等部門聯合年檢。
資金來源
以鎮政府自籌為主,同時,爭取上級部門和社會力量資助。
價格
公墓價格確定,本著價格限制,成本合理,保本微利的原則。銷售價格按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印發廣東省殯葬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C2004]303號)規定,由墓穴費(含安葬)、墓碑石費(含刻字、安放)、護墓管理費構成,具體收費標準由鎮政府擬定方案上報市民政局審核後報市物價局審批。
社會效益
實行殯葬改革,推行火葬,建設潭西公益性墓園方便潭西鎮民眾辦喪活動,有利於民眾辦喪事節約經濟開支,有利於節約土地資源,淨化環境,.更有利於誡少傳統殯葬活動中所造成的種種矛盾,促進社會穩i,有利於經濟可持續發展.,促進兩個文明建設。
經濟效益
潭西鎮7多萬人,接正常死亡率5%o計,一年死亡人數約350多人,按傳統喪葬方式每座墳墓占地0.2畝計,一年節約土地.70多畝,節約喪事經濟開支500萬以上。

辯護意見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宋福信律師接受嫌疑人林耀忠的委託,在其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中擔任其辯護人。辯護人經會見林耀忠,根據其反映的情況及其家屬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認為林耀忠的行為不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論點
1. 潭西鎮安福公益墓園已經符合了辦理用地手續的條件
2. 潭西鎮安福公益墓園建設項目僅個別審批環節具有行政違法性,因不會產生毀壞生態利益的社會危害性,從而不構成犯罪。
3潭西鎮安福墓園是潭西鎮人民政府屬下的公益實業項目,潭西鎮政府有法定的義務去辦理建設墓園所需的所有相關手續。林耀忠兄弟僅僅是根據當地政府的委託進行籌建、管理,不應作為非法占用農用地的主體被追究刑事責任。

摘要

最近在南農網路問政上,一篇由實名舉報人林鍵國所發的帖子“廣東‘墳爺’違規經營公益性公墓斂財數億元”,吸引了眾多網友的眼球。帖子矛頭直指廣東汕尾市人大代表林耀昌。帖子稱,林耀昌從潭西鎮人民政府手中承包下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公墓後非法經營,獲利超三億。
針對網帖反映的內容,南方農村報記者實地調查後發現,帖子所指的安福公墓是陸豐市第一家公益性公墓,確係林耀昌投資經營。
人們常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但是作為陸豐市首家公益性公墓,安福公墓竟然存在多處違規經營,其違規行為還在全省民政系統受到通報。

私人承建公墓

安福公墓是陸豐市民政局2008年7月16日批准建設的公益性公墓。四天后,潭西鎮政府將該公墓委託轉給陸豐誠易信用擔保公司總經理林耀昌建設、經辦和管理。
“法人是鎮政府,經營卻是私人。”舉報者林鍵國認為,正是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作法,導致了本該服務於本鎮居民的安福公墓,被肆無忌憚地賣給外地人,並且每平方米實際售價超過2000元。林鍵國稱,安福公墓實際銷售墓穴8000多座,每座收入在二萬至十幾萬元不等,非法所得高達三億元。
“我們無法核實實際售價。”陸豐市民政局一負責人介紹,安福公墓是公益性的,不需要稅務票據,只開寫公墓的收據。根據安福公墓提供的票據顯示,公墓收費並未超過物價局的核定標準。目前能夠查實的是,安福公墓超範圍經營,對非本鎮人員違規銷售墓穴953座。
按照陸豐市民政局規定,公益性公墓每個墓穴占地不應超過1平方米,然而根據網貼顯示,安福公墓實際每個墓穴的大小都在8到25平方米。該負責人證實,所建墓穴占地大小以6、8、10個平方較為普遍,無1平方米以下的墓穴,“1個平方賣800,建10個平方就可以賣8000,出於投資的考慮,肯定是建大一點的。”
更加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作為一家公益性公墓,安福公墓一些墓位竟然沒有附火化證明或遷墳證明,這不免為一些違規土葬的行為提供了機會。

違法用地被罰

南方農村報記者調查發現,安福公墓除了殯葬涉及諸多違規之外,用地也屬非法。
陸豐市國土局2013年的專案調查結果顯示,安福公墓分兩期向省、市林業部門申請使用林地並獲批准,第一期占用林地面積1.7公頃,第二期占用林地面積6.71公頃。儘管陸豐市國土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也將其列入公墓特殊用地規劃區,但用地手續尚未辦理,屬於未批先用。
“主要是未批先用,我們已經對其發出《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並按照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對其罰款8萬多元。”陸豐市國土局執法監察林大隊長表示。
“每平方米罰款1元就了事,還為其補辦手續,太荒唐了,這是在包庇林耀昌。”實名舉報人林鍵國對此非常不滿。
據林鍵國透露,潭西鎮政府2008年將安福公墓轉交給林耀昌經營時,曾在簽訂的契約中約定,潭西鎮政府每年將得到35%的獲利。但在南方農村報記者向現任潭西鎮委書記、鎮長,和時任潭西鎮委書記林華彬求證時,對方一直沒有回應。
林大隊長表示,每平方米罰款1元也是按照相關標準作出的行政性處罰,一般耕地每平方米也才罰款5元。“至於說為其補辦手續,沒有這回事,到現在為止,安福公墓還沒有報批手續。”
林鍵國認為,按照有關規定,這么大面積的違法行為應該移交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對此,林大隊長解釋,“安福公墓違法主要涉及的是林地,是否達到刑事移交的程度,應該由林業部門決定。”
林大隊長最後表示,國土局對安福公墓的處罰已經基本結束了,而且已經將處理材料匯報給汕尾市國土局和廣東省國土廳,“上面對此也沒有什麼意見。”

整改避重就輕

2013年1月29日,省民政廳下發了《關於責令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益性公墓限期改正違規行為的通知》,要求安福公墓立即停止違規建設經營行為,限期進行整改。通知還要求“確保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對擅自轉由企業或個人承包經營的,要限期收回”。
然而,陸豐市民政局目前採取的措施是責令安福公墓加強公益性整改,並沒有協助收回安福公墓的承包經營權,作為法人的潭西鎮政府也一直拒絕回應相關問題。
陸豐市民政局一負責人介紹,以前確實規定鄉鎮的公益性公墓應該由鎮政府興辦,但具體方式沒有特別明確,由於鎮政府往往沒有這個財力,因此只能吸引投資來完成建設。
安福公墓被實名舉報後,廣東省民政廳明確要求,公益性公墓可由民政部門直接管理,也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殯葬服務機構管理維護,但不得開展租賃、招商引資、承包經營或股份制合作等商業活動。
“這么要求是對的,要不然很難杜絕商業色彩,但是這樣下面執行起來就難了。”據了解,2012年,汕尾市鎮級公益性公墓建設現場會就在陸豐市舉行。
到目前為止,陸豐市已經建好的兩家公益性公墓都是通過引入外來資本的模式建成的。根據《汕尾市殯葬管理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全市每個鎮至少要有一座公益性生態墓地(骨灰樓),實現全覆蓋。

專家點評

“把為人民幣服務轉變為為人民服務”,這是廣東省社科院研究員丁力對安福公墓事件的建議。談起公益性公墓私營問題,丁力認為這是一個“公用私營”的問題。丁力說,類似這種公益性項目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在中國並不少見,比如興修國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種事情的關鍵在於,有限的財政資源與為民眾辦好事之間的矛盾。其中的關鍵性就是權力空間不受制約,這表現在有限的財政資源使用不受制約,和政府舉債無約束。這兩點就使政府只考慮眼前利益,而不顧長遠考慮。
為了保障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丁力建議政府規劃好後,可以採取三種模式投資經營:第一、政府出資招標管理機構,通過政府採購來提供公共服務。第二,政府控制投資和定價權,同時給予企業一部分補貼,企業在這個過程中屬於非營利性組織,不承擔稅收也不盈利。第三,政府規劃用地範圍,百姓自己民主討論該如何集資、如何建設以及如何管理。

抓捕歸案

曾轟動一時引發廣泛關注的廣東陸豐“墳爺”案件,經歷了跌宕起伏的變化之後終於有了實質性進展,當地媒體17日發布訊息稱,網上追逃4個多月的陸豐“墳爺”林耀昌被抓捕歸案。
據悉,今年3月,陸豐原潭東村委會主任林鍵國實名舉報林耀昌違規經營公墓斂財數億元,迅即引來網上網下廣泛關注,林耀昌也被媒體稱為“墳爺”。4月3日,陸豐警方對林耀昌立案偵查,並於4月14日發出“網上追逃令”。
“墳爺”實名舉報人林鍵國17日對中新網記者說:“然而,被網上追逃的林耀昌一直逍遙法外,陸豐市公安局3個多月都抓不到人,林耀昌卻經常托人打電話威脅我,揚言他有兩三個億的資產,我根本鬥不過他。林耀昌被追逃期間,甚至還有人看到他在陸豐逍遙喝茶。”
在此期間,人民網等媒體也對“墳爺”行蹤予以關切,人民網記者曾在“墳爺”立案兩個月後,24次致電陸豐市公安局、汕尾市公安局,也沒有獲得明確答覆。
“墳爺”實名舉報人林鍵國卻對“墳爺”歸案感到壓力加大,他說:“林耀昌的背後肯定有保護傘,我對自身安全都感到難以保證。另外,林耀昌被追逃的信息只顯示林耀昌僅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案”,而我掌握的證據可以表明,他有六宗罪不容輕逃。此前,就這‘六宗罪’也向多個領導和部門舉報過。”
關於林耀昌的《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顯示,林耀昌的案件類型為“刑拘在逃”,案件類別為“非法占用耕地案”。案情被簡要描述為:“2008年8月,陸豐市潭西鎮政府動工建設潭西公益性生態墓園,經陸豐市國土局對潭西公益性生態墓園用地鑑定確認,該地涉嫌違法占用農用地。陸豐市國土局於2013年4月9日將該案移交我局依法偵查。林耀昌系該墓園的負責人。”
林鍵國稱,林耀昌涉嫌非法轉讓土地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盜伐林木罪、污染環境罪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相關事實和證據確鑿。但陸豐市公安局對“墳爺”立案避重就輕,令人費解。
“‘墳爺’落網我感到壓力深重,事情遠遠沒有結束。一是墳爺被抓捕後其背後的保護傘會更加報復舉報人及家屬,二是林耀昌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地執法部門未得到依法審理,甚至會被其保護傘避重就輕了案。”林鍵國說,“另外,為何當地只定林耀昌個人涉嫌犯罪,偌大公墓園非法占有農地後大肆開發建設,對外售賣牟取非法暴利,為何只是非法占有農地罪,那非法經營暴利又去哪裡了,其實對外非法經營墓穴超8000穴,牟利有三個億。”
截至發稿時,記者就舉報者再次追討“墳爺”的“六宗罪”,多次撥打陸豐市公安局負責人及宣傳科的手機和電話進行採訪,但均沒有人接聽。
另據當地媒體報導,“墳爺”事件涉及的責任人潭西鎮黨委原任書記和現任書記,潭西鎮政府原任鎮長和現任鎮長,陸豐市民政局原任局長、原分管殯葬管理工作的副局長和現任局長等7名官員已被立案查處。

網友評論

新浪微博也老33:人家的手是錚光瓦亮的,沒有違法好不
新浪微博善良的工人:現在都什麼年代了怎么還在相信一面之詞真是的
奧一網liuxiangkualan:發死人財,比活人的房子還貴。
奧一網andand:地圖顯示墳不少,真的是墳爺啊。
  • 天涯社區網友“楓風軒”:聽說那個墳爺還在家裡喝茶呢,反貪果然是個笑話。
    南方網網友“鼎”:那么大片墳地,肯定不怕死無葬身之地了。
    汕尾市民網“九斤”:死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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