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四)研究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 (七)負責市直機關、鎮(街)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八)研究擬訂本市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結合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行政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決定;擬訂我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審核市直機關(含黨委、政府各工作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以及其它行政機構,下同)和鎮(街)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分配和調整本市行政編制的使用。
(三)協調市直機關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研究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
(五)依據《廣東省行政機構設定和編制管理條例》,對全市機構編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對外使用“ 增城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印章,核發、年檢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七)負責市直機關、鎮(街)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八)研究擬訂本市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結合的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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