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外上市差異

1、市場監管有制度和執行差異

最吸引內地企業的,是海外資本市場的市場化程度高,發行上市時間短,程式便捷,可預期性強。但是,海外資本市場法律環境完善,監管嚴格,從監管部門到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以及機構投資者,整個市場形成了一個良好的監管體系,有利於上市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使公司成為運作規範的公眾公司。近年來,隨著中國人壽在美國上市遭遇集體訴訟、創維在香港上市被起訴等諸多事件的發生,許多內地企業也產生了法律上“水土不服”的顧慮,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擔心自己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可能產生某些不可避免的不規範做法成為日後被訴訟的隱患。而國內企業熟悉國內政策法規和“遊戲規則”,比較適應國內的政策環境。

2、融資規模差異

“發行市盈率”一般被當作市場融資效率的重要指標,發行市盈率越高,表明市場投資者對企業越認同,願意用更高的價錢買企業的股票。因此,從發行市盈率角度,我們可以作一個簡單的對比。

在新加坡以紅籌方式上市的一家科技企業,在國內視頻會議系統的市場排名僅次於華為,名列第二,2005年7月,公司首發上市(IPO)募集資金僅2000萬元人民幣,發行市盈率不到7倍。另一家企業,2005年的每股收益在0.7元以上,在香港創業板發行上市時,發行市盈率才5倍,融資額7000萬元。相形之下,2006年6月27日上市的同洲電子發行市盈率達到24.32倍,IPO募集資金超過3個億,2006年7月25日上市的得潤電子發行市盈率高達29.33倍,IPO募集資金1個多億。並且在中小板發行上市的深圳的其他兩家企業,其發行市盈率均在20倍以上:大族雷射-20倍;成霖股份-20.48倍。統計顯示,2004年到2005年,內地企業到香港主機板上市的平均市盈率為10.49倍,香港創業板僅為8倍左右;2005年到英國AIM市場發行的中國企業平均市盈率為12倍;而國內市場的市盈率一般在25倍左右,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統計,深圳中小企業板2006年6月30日的市場平均市盈率為35.97倍

3、上市成本差異

公司上市的成本費用主要由中介機構的費用組成。根據上市公司的公開資料分析統計,包括上市初費、承銷費、保薦人費、法律顧問費、會計師費在內,從上市各項成本費用與籌資額的比例上看:香港主機板市場為15-20%;香港創業板為10-20%;紐交所為15-25%;納斯達克為15-25%,英國AIM市場為15-20%;而深市中小企業板為4-8%。國內上市的費用主要是發行承銷費,在股票發行後才支付,企業的前期費用較低。海外上市的大部分費用需要先期投入,一旦投入了價格不菲的中介費用,企業便只能按照中介機構的安排“一條道走下去”,尤其是到了包銷協定階段,中介機構很可能利用公司對境外法制環境和市場環境的不熟悉,壓低價格、違背承諾,而上市公司此時則處於欲罷不能的被動境地,一旦反悔,大量的前期投入就將化為烏有。實際上,在蒙牛、建行等企業海外上市的過程中,市場上就曾經引發過此類爭論。

4、上市的維護費用差異

某些常規開支,如信息披露費用、年度審計費用、上市年費等,國內證券交易所是最低的,約60-100萬元人民幣;而紐交所、納斯達克,都在1500萬人民幣左右;海外市場中成本最低的如香港創業板,也大約在130-300萬港元左右。除此之外,海外上市企業中還有一些費用,如投資者關係費用、召開海外股東大會費用、到上市地的差旅費、與上市地監管部門的溝通成本等,及一些不可預測的法律風險、訴訟成本等,也是企業一塊不容忽視的開支。

5、再融資差異

選擇資本市場最主要的一項參考因素,是市場的融資能力。從原先再融資政策上講,海外市場明顯占優。因為海外市場的再融資政策一般比較寬鬆,市場化程度高,只要市場認可,企業隨時都可以進行再融資。而2005年5月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中亦取消了原先再融資的時間間隔限制。其次,作為企業再融資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在對內地企業的市場認同度上,內地股市卻大大優於海外市場。從反映市場投資者對企業認知度的二級市場市盈率指標來看,深市中小企業板是36倍,明顯高於其他海外市場。從反映投資者對企業的關注度、投資熱情的日均換手率指標來看,中小板亦是遙遙領先,達到4.68%;國內主機板為1.6%;納斯達克為2%;香港主機板為0.5%。

一些在海外上市的內地企業,其股票交投的活躍程度遠沒有達到這個平均水平,由於當地投資者對企業缺乏認識,公司股票交投清淡,股價下跌,實際上難以實施再融資。如果企業缺乏再融資的能力,以公司的上市成本加上維護成本,十多年之後,企業IPO融得的資金都將全部返還給交易所和中介機構。

6、對企業形象的影響力差異

眾所周知,蘇寧電器是中國3C(家電、電腦、通訊)家電連鎖零售企業的領先者,在國家商務部統計的中國連鎖三十強企業中,蘇寧電器位列前三強。蘇寧電器今天的輝煌,與2004年7月公司成功在深圳中小企業板上市是分不開的。截止2005年12月底,蘇寧電器在中國27個省和直轄市,90多個城市擁有近300多家連鎖店,員工人數70000多名,銷售額近400億元。而一些選擇在海外上市的國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海外由於當地投資者對企業缺乏認識,上市對企業本身的形象提升度遠不及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

7、市場監管與內控成本差異

隨著薩班斯-奧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以下簡稱“薩奧法案”)的實行,曾經令無數國內中小企業魂牽夢繞的美國市場,正在變得遙遠並難以企及。而站在這些企業背後的風險投資,由於投資與退出成本的增加,也開始猶豫。《薩奧法案》適用於所有在美國上市的公司。

“薩奧法案”的最大亮點是對證券犯罪做出了一系列嚴厲的懲罰規定:將進行財務欺詐的公司主管最高刑期由5年提高到20年,並且新設立證券欺詐罪最高刑期長達25年。按照“薩奧法案”,世通公司前CEO伯納德·埃貝斯不久前被美國曼哈頓聯邦地方法院判處25年監禁的最高刑罰。

404條款是“薩奧法案”中最難操作、最複雜的一個條款。條款規定:在美上市企業,要建立內部控制體系,其中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以及監督5個部分。內部控制活動的記錄不僅要細化到像產品付款時間這樣的細節,而且每個公司都要將公司任何一個崗位的職務、職責描述得一目了然。

為了達到404條款的要求,上市公司要保證交易進行財務記錄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例如產品銷售的條件、記錄付款的時間和人員等),並且還要指出內部控制的缺陷所在。一旦投入實施,必將引起整個企業管控流程的改變。根據國際財務執行官組織(financial Executives International;FEI)對217家平均收入為50億美元的上市公司調查顯示,薩奧法案404條款的遵循成本平均上升了436萬美元。光支付給外部審計者的費用就上升了58%,而預算外的增長比如諮詢、軟體和其他供應商的成本則增加了66%。據傳,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本打算在美國上市,但因為“薩奧法案”最終選擇在中國大陸等上市。

倫敦沒有China Story(中國故事),中國香港的PE(市盈率)太低,新加坡市場的流通性又不好,很多VC們(風險投資家)都認為未來10年內上市地將回歸中國大陸本土資本市場。目前,已有包括東江環保、研祥智慧型、元征科技等一批已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正在謀求在中國大陸證券市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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