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志

塗志

塗志,男,漢族,現任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市場流通立法專家小組成員、流通業發展司特聘金牌講師、市場秩序司保護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志願者。

人物簡介

塗志 ,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任律師。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市場流通立法專家小組成員、流通業發展司特聘金牌講師、市場秩序司保護智慧財產權管理辦公室志願者、部機關服務局法律顧問

國務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公室指定諮詢律師

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特許經營委員會法律小組成員

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民商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契約法研究部委員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與諮詢師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對外經貿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人物經歷

塗志律師自1989年就職於湖北省孝感市政法委員會辦公室秘書,1991年投身律師行業,1997年推選為湖北名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2001年進京執業,2002年創辦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

2003年塗志律師被中國勞動保障報指定為唯一線上諮詢律師,成為北京市法學會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學分會會員,選聘為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院客座講師,與中國勞動保障報法律事務中心先後創辦了“援助線上”、“與法同行”等欄目,主持編寫《最新勞動保障法律政策百題問答》、《法規政策專刊》、《用人單位不可不知的100條法則》等叢書。

2007年塗志律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邀請參與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參加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解讀》主要章節和條文的編寫工作,獨立承擔“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使用說明”的起草工作,參與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主編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理解與適用》的編寫工作;主持了《商業特許經營執法程式規定》的起草工作;獨立完成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與《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編制了《特許經營業態分類標準》、《特許經營管理規範》等七部推薦性行業標準;主持編寫了《特許經營案例彙編》;多次擔任商務部“全國商務系統商業特許經營培訓班”講師,並於2009年11月作為商務部唯一的律師代表赴美國政府參與了中美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與實務交流;先後出版了《商業特許經營法律問題初探》和《商業特許經營法律適用》專著,2010年3月被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聘請為為市場流通立法專家小組成員。

2009年,《法律與生活》專題報導了塗志律師北漂創業的經歷;2010年,中央電視台《奮鬥》欄目專題採訪了塗志律師的奮鬥歷程;2011年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欄目特意邀請塗志律師對其報導進行了點評;2012年,被廣州市創業領導小組聘為創業指導專家成員。

2008年-2011年期間,先後受LabTechHoldings.Inc.(“美國萊伯泰科”)的委託,與美國中經合集團Lewis基金合作,完成了北京萊伯泰科儀器有限公司股權結構調整和國內IPO上市前的資產重組工作;受東陽青雨影視文化有限責任公司的委託,作為發起人的顧問專家與中信建投公司合作,完成了東陽青雨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股權改造與國內IPO上市輔導工作;受首都機場推薦,並接受北京金港機場建設有限公司的聘請完成了北京市國資委在該公司的國有股權出讓與轉讓改制。

經辦典型案件

中組部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事業發展中心申請撤銷廈門仲裁委員會裁決案

天津作家李某《潛伏》與著名作家石鐘山《地下地上》侵權糾紛案

北京某醫院與著名演員范冰冰肖像權侵權糾紛案

北京電影學院林教授《柳葉刀》與南京夏某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山東日照百貨大樓與友誼商店股權糾紛案

桂林小香港商業城與桂林市房地產局行政訴訟案

三九藥業集團公司與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買賣契約案

桂林陳某等400餘名職工與香港康密勞鐵合金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

山東煙臺中國銀行行長孫某被人大代表雇兇殺害請求賠償案件

廈門警察陳某故意殺妻案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最大黑社會殺人案等

華潤順峰藥業與雲南滇紅藥業商標確權案件

廣西桂林唐家村訴桂林耀和房地產公司契約無效糾紛案

基本資料

姓名 :塗志 性別 :
出生日期 :1970/3/6 0:00:00民族 :漢族
執業證號 :11101200110735254專業 :法律
證書類別 :資格證資格證取得日期 :1998/6/13 0:00:00
首次執業省市 :
首次執業日期 :2001/8/28 0:00:00
執業狀態 :正常所屬律所 :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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